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通知
鲁建发[2011]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完善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编制了《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现予发布。现将有关事宜做如下说明:
一、本规则中第1.0.3、3.1.2、3.2.1、3.2.2、4.1.2、4.1.3、4.1.7、4.3.2、4.8.2中黑体字是引用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必须严格执行。
二、与本规则配套的《山东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计算规则》另行发布,在未发布之前,仍执行鲁建发[2004]7号,鲁建标字[2005]8号发布的《山东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第5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量定额”相关内容,其他部分内容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规则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二0一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