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的前提条件:
1. 工程确已竣工验收并移交给建设单位,进入保修阶段。
2. 竣工结算资料齐全,包括结算书、内业资料、竣工图等。
3. 结算审查工作小组成立。结算工作小组将根据全套竣工资料、结算书和其它相关资料进行仔细审查,编写审查报告,递交结算领导小组。
二、审查依据:
(1) 招、投标文件;
(2) 合同文件及补充合同;
(3) 施工方工程结算书;
(4) 签证、洽商、变更资料;
(5) 内业资料;
(6) 竣工图;
(7) 其它合同约定的计价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方法:
1.按合同进行标段分类
2.重点突出:由于工程涉及金额较大,先进行合同金额较大的标段重点审查,然后审查合同额少的标段,对于每个标段中单项金额为合同额10%以上的重点审查。
3.商务优先:首先熟悉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充分理解商务条款对工程量变更的单价调整以及措施项目结算计费等的约定,首先从商务角度审核不合理项目和工程量。
4.复核工程量:在商务审核后对于标段内涉及金额大的钢筋、砼要按比例复核工程量,如复核项目准确率低于80%时,需全部复核。安装工程审核主要工程量,如挖方、撼砂、大口径管线、管件、电缆等数量。
四.审核原则:
1.重复报量:部分标段承包的工作内容可能在别的标段或零星工程内重复出现,对于该部分要仔细查找核减。2.虚报工程量:将实际未发生或不需要发生的工程量列入结算,需查找证据列出核减。
3.缺竣工图和资料: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不少设计变更,如因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图和变更资料不齐,造成某些工程量发生没有证明材料,视为该项目没有发生,应预扣除。
4.设计变更、洽商、签证手续不齐:对于合同外项目,重点审查设计变更。洽商和签证手续是否齐全,是否与内业资料一致,发现疑问的需进一步确认,不合理的应予核减。
5.不按图施工,偷工减料:对于某些单位不按图施工,结算时应收集证明材料,按相关规范和定额核减该部分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