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首页
  2. 造价论文
  3. 内容

从一项工程结算审核谈工程“变更签证”

从一项工程结算审核谈工程“变更签证”
审核的几点体会
近几年来,建设工程招投标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承包商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作的报价一经确认,单价就具有相对的固定性,竣工结算不能改变。在工程造价审核中,虽然工程量计算有图纸,套单价有定额,计算费用有文件。
但实际碰到的具体问题却复杂得多。特别是工程现场签证,签证的水分之大使审核人员最为头疼,结算审核时主要工作量都花在现场签证的审查上,这使变更签证审核显得很重要。笔者在此结合工作实例,谈点工程“变更签证”审核的体会。
    一、注意签证、补充协议与招投标文件是否相冲突
    此工程的招标图和施工图纸上沿外墙每间隔2100mm设置600X600的装饰柱,并凸出结构面500mm,如搭设双排脚手(安全规范要求离墙不大于250mm),稳定性较差。为了就装饰柱尺寸,配合外墙装饰施工,工程开工进场后,总包施工单位实际搭设外墙三排脚手架,因而向甲方提出增加26万元的费用,并在施工期间和甲方签订了补充协议。
    如果不仔细分析,这个协议没有什么问题。施工按常规搭设双排脚手,现改成三排脚手架,增加了一排脚手架费用。但是,根据江苏省建设厅出台的“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的指导意见”文件,“发承包双方签订合同时,有关条款的订立应与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要约与承诺保持一致,体现招标活动的严肃性。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招投标工程,在合同签订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应由发包人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且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得有实质性背离,否则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审核时发现以下几点充分说明这个补充协议与招投标的要约与承诺相冲突,是不能列入竣工结算中的费用。
    1.首先,此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采用“固定价格”投标报价方式。招标说明上写明:“总包单位向业主收取分包配合管理费。分包配合管理费自报,以独立费形式固定价格含人报价中。纳入竞争范围,中标后工程结算时不调整。分包配合管理费不论收取多少,都必须无条件履行总包单位所有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向所有分包单位提供:施工人员的临时宿舍,材料堆放场所等其它临时设施、施工所用的脚手、施工用水电和各层现场水电接口、垂直运输、成品安全保护等应尽的总包义务,不得再向分包单位收取任何配合费和其它费用”:同时,承包商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做了响应、承诺、确认和说明。总包责任工作内容承诺:分包管理费不管收取多少,都必须无条件地履行总包单位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按分包项目施工的要求,提供方便。从这一点可以看出无论施工现场搭设几排脚手架,其发生的费用是包括在投标的分包配合管理费中。
2.审核过程中,施工单位预算员常不配合,咬着“签了字就要认”的观点,给审核工作顺利结束带来很大的干扰。根据招标说明“1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变更价款实行跟踪审计,按审定后的付款”:进一步说明此协议的费用并不是签了就该给,该不该给要通过审核的。
3.此工程外观装饰未变,建筑尺寸未变,很明显这个补充协议是和招标文件说明上内容相冲突的,是不该增加的费用。投标文件中分包配合费应包含的工作内容。
    4.此工程分包项目预计造价中写明了墙面装饰包括:1、外墙面、柱面干挂花岗岩(钢骨架)2、玻璃幕墙……。很明确,装饰柱没有另行发包,而是招投标里就有的。
    5.招标答疑时,乙方就此问题没有提出疑义。
    从上面实例也充分体会到合同签的细不细,会直接影响到结算的进行。
    二、注意对比工程的招标图和施工图项目内容有无增减  
    施工单位提出“为防止后浇带处梁板因上部及自身荷载较大引起局部开裂、断折等问题的发生,沿后浇带侧边,在现浇钢筋砼框架梁下梁增加200X200矩形柱(临时性),以支撑钢筋砼梁板,形成稳固体系。待后浇带施工完毕,且后浇带砼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再将其拆除。上述工程量列人工程结算。”甲方和监理单位各两名现场代表在工程签证单上签了字,尤其是监理的一名现场代表在签字单上注明“梁下口处有一根构造柱,情况属实,结算由审计定”。笔者认为这一签证单监理的现场代表处理的很好,能看出他懂些造价,在把握不住该不该给这笔费用的情况下签了字,但认事不认价,不给乙方留“活口”。笔者的审核处理方案就是不应增加这笔费用。因本工程的层高、轴线间跨度、后浇带以及其处梁板的尺寸未发生任何变化,招标文件写得很清楚要求施工单位将技术措施费等各项费用都要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计算出金额列入投标报价中。承包商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同样做了响应、承诺、确认和说明。这增加的构造柱属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好的(不论采取何施工措施),必须保质保量完成好工程项目后浇带的施工措施费,应含在了合同总价中,否则是违标。
    三、注意分析标内其他直接费或其他间接费内容是否发生 
    笔者在审计时发现投标报价的取费表中,包干费已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和标准计算出金额列入其中,总包施工单位预算员也在决算中照样报出此费用。费用定额中包干费的定义是指包定额说明有关材料和构件等场内外二次搬运,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非甲方所为四小肘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用.。但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已将其中的建筑垃圾清理外运项目分包出去,另两项工作内容实际都未发生,因而,审核处理方案是包干费给予扣回。
    四、注意签证变更程序和手续是否正确
    施工单位在屋面板结构施工前向甲方提出建议,将设计施工图屋面板上层钢筋间距加密,规格不变。理由是:本工程屋面结构复杂且超长。加之季节温差,极易产生变形裂缝而引发渗漏,现从屋面结构施工和砼防裂缝上采取措施。结果甲方现场代表签字并同意按此方案施工。笔者认为这一签证是错的,理由:
    1.属设计变更应由设计单位提出,结构施工图配筋是设计人员通过精确计算得来的,不能凭借乙方和甲方某个人的意志、想象而随意进行设计修改,导致建设资金的流失和浪费,甚至可能造成虚报、多报结算经费,开支一些不正当的支出。
2.设计人员都清楚要防止屋面裂缝而引发渗漏,应采取在板的阴阳角处设放射防裂钢筋以及屋面做防水处理或商品砼加防水剂,而不是采取板筋间距加密。相反,有可能因屋面荷载增加而引起工程质量问题。
综上所述,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会有一些设计变更、监理签证、价格协议,因工程变更签证构成原因复杂,规律性较差,发生时间长,所引起的增减价款已成为工程造价的动态可变的主要部分,往往也是承包商“低进高出,先亏后盈”的主要手段之一。为有效的控制好工程造价,还有很多方面需要完善、规范和提高。让我们大家共同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业务素质,做好建设工程“变更签证”审核工作!
   
 

相关文章

回到顶部
请复制以下网址分享
从一项工程结算审核谈工程“变更签证”
http://m.civilcn.com/zaojia/zjlw/13202027351559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