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之: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本节共8条,与“03规范”相比,新增加了2条,新增强制性条文由5条增至7条,是强制性条文最为集中的一节。规定了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个要件,即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五大要件的编制要求。 本节共2条,与“03规范”相比,条文未作增减,但内容变化较大。一是将通用措施项目与专业措施项目分列,本节仅保留通用措施项目,专业措施项目列于附录的各专业工程中;二是规定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为下一步附录的修改做铺垫。
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3.3 措施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