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管理规定(草案)
工程签证的管理内容
项目的隐蔽签证(影响造价方面的隐蔽)、设计变更签证及现场其他签证等都是本管理规定的管理内容。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由于施工图纸不可能完全明确表达或提供准确计算工程量的必需条件,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必然要发生隐蔽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其它签证,按规定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会签所形成的技术文件,为工程签证。
工程签证的责任部门
项目管理部是工程签证履行和认证的第一责任部门;
预算部履行项目签证会审的第二责任部门;
监理公司依据国家有关监理法规、规范履行签证的监理职责;
工程签证的有效性
a)、工程签证的形式及权限:凡是需要签证的内容,特别是特殊工程、基础、隐蔽工程需现场解决应由工程部组织各专业工程师、预算部、监理公司及施工(设计)单位到现场确定施工方案,预算部应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对设计变更、技术变更、工艺变更、材料变更、设备变更现场隐蔽施工签证及影响《预算定额》采项、取费、项外工程费用增减等涉及工程造价工作进行计量签认。签证以甲方项目管理部、预算部、监理部门共同会签认定,缺少任何一方则签证无效。
b)、工程签证的时效性:施工单位在完成签证事项后,7天内呈报有关涉及签证的书面材料。经甲方项目管理部、预算部,项目监理部现场验收后,予以认证。
四、工程签证的实施
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发生较大的隐蔽工程在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必须书面报告施工方案,经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预算部、监理部门会签认证后方可实施。不得发生图纸设计范围以内的现场签证。
工程签证要以图型加尺寸的方式或文字叙述的方式表达,签证要用规范的技术用语并附有图纸。若上述方式不能明确表达签证内容,可适当采用“台班”、“工日”等量化词语加以明确。
工程签证一式五份,其中项目管理部存档一份、预算部、监理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预算部以此作为结算部分依据,待决算后汇总一并转报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