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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与传统定额预算计价法的11项区别

1、编制工程量的单位不同:传统定额预算计价办法是:建设工程的工程量分别由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分别按图计算。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工程由招标单位统一计算或委托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统一计算,“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投标单位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根据自身的技术装备、施工经验、企业成本、企业定额、管理水平自主填报单价。

2、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间不同:传统的定额预算计价法是在发出招标文件后编制(招标与投标  人同时编制或投标人编制在前,招标人编制在后)。工程量清单报价法必须在发出招标文作前编制。

3、表现形式不同:采用传统的定额预算计价法一般是总价形式。工程量清单报价法采用综合单价平式,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工程量清单报价具有直观、单价相对固定的特点,工程量发生变化时,单价一般不作调整。

4、编制的依据不同:传统的定额预算计价法依据图纸;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算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进行计算。工程量清单报价法,根据建设部第107号令规定,标底的编制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以及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编制。企业的投标报价则根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编制。

5、费用组成不同:传统预算定额计价法的工程造价由直接工程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组成。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工程造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包括完成每项工程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包括完成每项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规费、税金除外);包括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体现的,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费用,包括风险因素而增加的费用。

6、评标采用的办法不同:传统预算定额计价投标一般采用百分制评分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投标,一般采用合理低报价中标法,既要对总价进行评分,还要对综合单价进行分析评分。

7、项目编码不同:采用传统的预算定额项目编码,全国各省市采用不同的定额子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全国实行统一编码,项目编码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到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附录顺序码,三、四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码,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到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前九位码不能变动,后三位编码由清单编制人根据项目设置的清单项目编制。

8、合同价调整方式不同:传统的定额预算计价合同价调整方式有:变更签证、定额解释、政策调整。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合同价调整方式主要是索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一般通过招标中报价的形式体现,一但中标,报价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相对固定下来,工程结算按承包商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清单中相应的单价计算。减少了调整活口。采用传统的预算定额经常有这个定额解释那个定额规定,结算中又有政策性文件调整;工程量清单计价单价不能随意调整。

9、计算工程量时间前置。工程量清单,在招标前由招标人编制。也可能业主为了缩短建设周期,通常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就开始施工招标,在不影响施工进度的前提下陆续发放施工图纸,因此承包商据以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工作内容下的工程量一般为概算工程量。

10、达到了投标计算口径统一。因为各投标单位都根据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达到了投标计算口径统一。不再是传统预算定额招标,各投标单位各自计算工程量,各投标单位计算的工程量均不一致。

11、索赔事件增加。因承包商对工程量清单单价包含的工作内容一目了然、故凡建设方不按清单内容施工的,任意要求修改清单的,都会增加施工索赔的因素。

清单计价50问
什么是工程量清单?
答: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发布时间?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我省的执行时间?
答:《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国家标准,自2003年7月1日起发布实施。我省从2004年4月1日起执行。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对造价管理部门的要求?
答:(1)做好消耗量定额的编制工作,用反映社会平均生产率水平的消耗量定额来引导和规范市场。
(2)做好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工作,建立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公布各种设备、材料、机械台班的价格以及各类工程造价指数。
(3)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做好政府宏观调控和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工作。
1、什么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答: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配套使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招标人(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承包人)自主报价,按规定的评标办法评审中标(确定合同价格)的计价方式。
2、什么是工程量清单?
答: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发布时间?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我省的执行时间?
答:《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国家标准,自2003年7月1日起发布实施。我省从2004年4月1日起执行。
4、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对造价管理部门的要求?
答:(1)做好消耗量定额的编制工作,用反映社会平均生产率水平的消耗量定额来引导和规范市场。
(2)做好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工作,建立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公布各种设备、材料、机械台班的价格以及各类工程造价指数。
(3)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做好政府宏观调控和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工作。
5、我省采取了哪些贯彻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的步骤?
答:(1)成立专门的工程量清单规范宣贯领导小组,并由省建设厅分管领导担任组长。
(2)出台配套的计价表、指引、费用计算规则和相关执行文件,为我省实施工程量清单提供了依据。
(3)积极做好计价规范的宣贯培训工作,对全省5700多名造价工程师和3万余名造价编审人员进行了培训。(4)充分做好清单执行前后的调研工作,掌握清单实施情况,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5)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学习宣传月活动,让各方主体了解工程量清单规范执行的重要意义。
6、目前国际上的造价依据的管理模式?
答:当前,在国际上主要存在两种造价依据的管理模式:
(1)英美模式:定额由政府委托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制定发布。如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制定的《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在美国是由造价咨询公司发布《工程新闻纪录》;另外,美国的地方政府也自行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标准和规则供政府投资工程使用,如华盛顿综合开发局制定的《小时人工单价》、《人工材料单价表》,加利福尼亚州政府发行的《建设成本指南》。
(2)日本模式:政府统一发布定额标准。如建设省制定发布《建筑工事积算基准》、《建筑工程标准定额》、《建筑工程量计算基准》等定额标准。
由此可见,在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中,定额至今仍然作为确定工程造价的一个重要依据,其管理上的区别仅限于制定和发布的机构不同。
7、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目的?
答:(1)规范建设市场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发展的需要,
(2)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竞争和企业健康发展。
(3)转变我国管理政府职能。将过去由政府控制指令性定额计价转变为制定适应市场经济规律需要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有效加强政府宏观调控。
(4)为建设市场主体创造一个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市场竞争环境。
8、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意义?
答:(1)有利于贯彻“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招投标双方在统一的工程量清单基础上进行招标和投标,承发包工作更易于操作,有利于防止建筑领域的腐败行为。
(2)工程量清单报价可以在设计中期进行,缩短了建设周期,为业主带来明显经济效益。
(3)要求投标方编制企业定额,进行项目成本核算,提高其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
(4)清单条目简洁明了,有利于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计量,造价工程师进行工程结算,加快结算进度。
(5)工程量清单对业主和承包商之间承担的工程风险进行了明确划分。业主承担了工程量变动的风险,承包商承担了价格波动的风险,体现了风险分担的原则。
9、原有预算定额计价方式的不足?
答:(1)量、价合一,价格相对滞后,不能在市场中及时、有效地反映建筑产品价格。
(2)综合定额的综合程度大,施工实体消耗和措施不分,不利于企业发挥优势,积极改进施工方案,提高竞争力。
(3)按图纸计算工程量,套用相应子目,按规定费率取费,执行文件政策调整,企业自主定价权利小。招投标往往变成了实际上的费率招标。不能充分体现市场公平竞争,也难评定是否低于成本价。
10、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要机会均等、公平一律地对待投标人。
(2)投标人要从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不能低于成本报价,不能串通报价。
(3)承发包双方应以诚实、信用的态度进行工程结算。

11、工程量清单计价适用于哪些工程?
答:(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其它依法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依法不招标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计价表计价方式。
(2)凡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不论资金来源是国有资金、国外资金、贷款、援助资金或私人资金都必须遵守计价规范的规定。
12、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主要特点?
答:(1)主要适用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2)要求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并承担清单工程量的风险。
(3)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前提下,根据企业定额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费用自定,市场形成价格。
13、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原有计价方式在计价程序上有何不同?
答:原有计价方式是按预算定额中计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直接费,材料调差,以定额直接费或人工费为基础计取综合间接费、规费、其他费用和税金,组成工程总造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按照“量价分离”的原则,将工程实体性消耗与施工措施性消耗分离开,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4、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特点?
答:(1)强制性:规范中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按照计价规范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其它依法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2)统一性:四统一,即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
(3)竞争性:工程量清单中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和单价由企业根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参照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报价。
(4)实用性:计价规范中,项目名称明确清晰,工程量计算规则简洁明了,列有项目特征与工程内容,便于确定工程造价。
(5)通用性:与国际惯例接轨,符合工程量计算方法标准化、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化、工程造价确定市场化的要求。
15、什么是建设行政主管发布的消耗量定额?什么是企业定额?两者的水平差异?
答:(1)消耗量定额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在正常施工的条件下,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的社会平均消耗量。
(2)企业定额是指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资料制订的,并供本企业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
(3)消耗量定额反映的是社会平均生产和管理水平,企业定额反映的是各企业内部的平均生产和管理水平。
16、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的指导思想?
答:(1)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
(2)与现行预算定额既有机结合又有所区别的原则。
(3)既考虑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又尽可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原则。
17、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的依据和原则?
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管理办法》,按照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需要,本着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制定的。
18、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企业自主报价后,配套计价表的作用?
答:我省计价表为消耗量定额,反映的是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水平。是投标报价、结算审核的参考,是编制标底、处理造价纠纷的依据。计价表的子目划分更接近于清单规范内工程内容的划分,所以在企业投标报价时,要求在工程内容栏内填写定额编号,工程内容内工序的工程量按计价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单位计算,使投标方有一个统一的综合单价组价原则,是评标委员会评定是否低价中标的依据,也是结算审核工作的依据。
19、执行工程量清单后工程结算方式和原来的定额法的不同点?
答: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结算方式与按定额计价的工程结算方式的不同点: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一般不作改动,没有价差,也不用调整各项费率。
20、执行工程量清单后标底编制有何要求?
答:《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工程设有标底的,评标时应参考标底。标底的这种参考作用,决定了标底的编制要有一定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主要体现在标底的编制应在考虑合理施工方案的基础上,按照计价规范和计价表、费用定额的规定计价,材料价格按各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指导价取定。
21、采用工程量清单编制标底价,按步骤必须先确定施工方案,招标人或中介咨询机构如何编制一个合理的施工方案,依据又有哪些?
答:标底是指招标人或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编制的一种预期价格,是招标人对建设工程预算的期望值,标底并不是决定投标能否中标的标准价,而只是对投标进行评审和比较时的一个参考价。因此,在编制标底时,招标人或中介咨询机构一定要依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考虑涉及工程造价的质量、安全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按照正常、合理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进行编制。
22、哪些单位能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标底?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第九条 “招标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计价规范》第3.1.1条所指 “中介机构”与部令一致。
23、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要求?
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报价的依据,是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的招标文件的不可分割的组成内容之一。
(1)应体现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完成的工程项目及其相应工程数量和为实现这些工程内容而进行的其他工作,全面反映投标报价要求。 
   (2)项目特征表述应简洁、明确。提供的工程量准确,无缺漏项。
24、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价方式如何定?
答:合同价方式有固定价、可调价和成本加酬金。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计价方法。这是两个范畴的概念。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采用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中的任何一种方式签定合同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承发包双方应确定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或在合同中明确工程量清单错误后的价款调整方法。
工期较长的项目,在明确投标时的基准价格后,双方须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2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如何设置?
答:一至九位为全国统一编码,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计价规范》附录规定的相应编码设置,不得变动,依次为两位附录顺序码、两位专业工程顺序码、两位分部工程顺序码、三位分项工程项目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清单编制人设置,自001起顺序编制。
26、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组成?
   答:计价规范由总则、术语、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五个章节和五个专业附录组成。
27、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格式的组成?
  答:(1)封面、(2)填表须知、(3)总说明、(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4)措施项目清单、(5)其他项目清单、(6)甲供材料表、(7)零星工作项目表。
28、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的组成?
  答:(1)封面、(2)投标总价、(3)工程项目总价表、(4)单项工程费汇总表、(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9)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11)措施项目费分析表、(12)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29、工程量清单中总说明的内容应包括哪些?
答:(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5)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等。
(6)预留金。
(7)其他须说明的问题。
30、如果合同订的是单价合同,能否结算时按竣工图、现场实际情况按实重新计算工程量?
答:(1)按合同约定。
(2)乙方发现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工程量不同时,应随时与甲方协商签证同意后变更,结算时调整。
31、综合单价的组成?
答: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32、风险是否在综合单价中?
答:根据《计价规范》2.0.3条规定,综合单价应考虑风险因素。
33、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综合单价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再调整,但在哪些情况下可作调整?
答:(1)设计变更以及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如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量变更超过15%,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总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的,综合单价可作适当调整。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变更时,其措施项目费中相应的模板、脚手架工程量应调整。
(3)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合同外发生的用工等,由承包人提出现场签证,经发包方现场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签字认可后实施。现场签证的费用按照零星项目计价。
34、对于附录C中要求“四统一”的项目中规定不明确的地方,能否根据地方定额进行补充和完善?
答:对《计价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做相应补充,并报省、直辖市造价管理部门备案。对“四统一”的项目中规定不明确的地方,应由《计价规范》主编部门统一解释。
工程量计算规则不明确的,在建设部有明确答复前,可暂按计价表规定执行。
35、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项目特征应如何进行描述?
答:项目特征是描述清单项目的重要内容,招标人应按《计价规范》要求,将项目特征详细描述清楚,不应简单指向施工图,以便投标人报价、评委评标。
36、如果投标人的施工方案描述的工作内容和特征与招标人的不同,是否允许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和特征描述进行修改、补充?
答: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描述的项目特征,表述的是工程实体的内容,它与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没有关系,采用何种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来完成实体的施工由投标方决定。实体的内容是不能做修改或补充的。
37、由于项目特征描述不够准确或发生了变化而引起综合单价有了变化,应如何调整?
  答: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发生在招标阶段,投标人可在招标答疑和投标前及时提出;发生在结算阶段,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38、由于工程量将来要按实际核定。在制订工程量清单时,可否使用一个暂估量,以节省发包方的人力投入?
  答:如果该工程只有初步设计图纸,而没有施工图纸的,可按暂估量计算,若有施工图纸的必须计算其工程量,结算时可因工程增减作增减量调整。招标人应尽可能准确提供工程量,如果招标人所提供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误差较大,投标人可以提出索赔或策略报价。
39、执行工程量清单,是否还有独立费的概念?
答:执行工程量清单后,不应再有独立费的概念。
原计价行为中,发包方常常将土方、铝合金门窗、外墙涂料等单独分包出去,并以独立费列项,逃避规费,是建筑市场不规范的表现。
采用工程量清单,企业自主报价,发包方不应分解工程。对于图纸不准确的、甲供材料价格不明确的,可以暂估价、量列入,不应以独立费列项。
40、清单工程量发生误差,应如何处理?
  答:定标前发现工程量有误差,投标人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更正错误工程量。定标后发现工程量有误差,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处理;否则,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41、若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且招标要求包干价,乙方报价是否应补充,若没补充,甲方是否会认为该漏项费用已计入其他项目。
  答: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包干的范围来定。
(1) 如果包干范围仅就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而言,出现漏项属于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应由甲方负责并补充计入相应费用。
(2) 如果包干范围是指完成该项目,出现漏项乙方应及时提出,并与甲方协商计入相应费用
42、可以在招标文件内只列合同范本,具体条款再在中标后由业主与中标人签订吗?
  答:不可以。工程量清单要求与合同配套,明确合同的计价方式,才能做出投标决策。如在招标文件内只列合同范本,具体条款再在中标后由业主与中标人签订,这样的招标文件是不完善的,是违反招标法的,投标人的风险明显大于业主,应将合同范本中的专用条款具体化列入招标文件。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也是要求把具体条款(即专用条款)列入招标文件。
43、措施项目清单中,业主提供的措施清单有可能不是最优的方案,投标人如何处理?
  答:根据《计价规范》3.3.1条,招标人在编制措施项目清单时只需列项目名称,而不提供具体施工方案,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所列项目和自身的施工方案进行报价,措施项目的费用内容划分、列项名称应按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执行。
44、甲方供料是放入投标报价中,还是放入其他费中的招标人部份?甲方购买的材料在招投标阶段如果无法确定需要多少钱,能否不用列入报价?
  答:甲方供料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在综合单价中体现。如果在招投标阶段无法准确定价,应参考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指导价,按暂估价列入。
45、甲供材料的采保费如何立项?
  答:甲供材料的采保费应计入综合单价。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中约定甲供材料采购保管费的承担办法。
46、费用计算规则中,不可竞争费用包括哪些?
答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
(3)安全生产监督费
(4)建筑管理费
(5)劳动保险费
(6)税金
(7)有权部门批准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47、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为不可竞争费的意义?
答: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落实到位。
我省将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定制度,根据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相关费用投入、文明工地评定等级等实际情况,按脚手架安全网设施、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措施、施工机械安全措施、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消防安全措施、现场环境美化、现场生活卫生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等方面进行考核,施工企业按核定的费率标准计取,未经核定不得计取该项费用。
48、总承包服务费是什么费用?
  答:按《计价规范》2.0.6条及参阅“宣贯辅导教材”第3.4.1条。总承包服务费是是承包方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49、投标人在报价时,总报价中是否应包括其他项目费?
  答:根据《计价规范》4.0.2条规定,总报价应包括其他项目费。所以投标人在报价时,总报价应填报其他项目费。
50、高层建筑增加费应在清单报价中如何考虑?
  答:高层建筑增加费中的人工降效在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中考虑,人工降效系数土建部分同单独装饰工程。机械降效在措施项目中的垂直运输费中考虑。高压水泵摊销和垃圾管道摊销费单独列入措施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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