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材料价差调整方法
浅谈建筑材料价差调整方法
改革开发以来,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及计价方式,发生了多次变化。在我国实行了 多年的社会主义商品计划经济为主体的经济模式,逐步过渡到以计划指导为主并 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双轨制”价格体系,随着市场经济价格体制的建立,在新 的经济模式指导下,工程经济在工程造价计算方式还没有完全实行“量价分离” 以施工企业自主报价之前,各时期材料价格的变化必然会带来工程造价的直接变 化。因此,如何合理地调整建筑工程的材料价差,实行建筑材料价格动态管理, 对最终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建筑工程材料价差产生的原因及因素
在计划经济年代,一切主要材料都将由国家统一规定价格的统销,其它材料将由 有关部门主导经营。国家实施统一规定价格,工程建设有统一的计价方式,价格
稳定、持久,工程造价计算准确、不变。“双执制”价格体系是在国家指令价格 及国家因素指导下,部分材料价格开始走向市场,价格开始出现浮动,但三大材
(钢材、木材、水泥)仍在国家最高限价中未能挣脱出来,工程结算中材料价差 开始显现出来。今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材料价差调整更加凸显出来。
众所周知,现行工程造价的确定,是根据定额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以工程量及 套用相应定额子目基价的积汇总形成工程直接费用。定额子目基价(即预算价)
由人工、材料、机械及其它直接费等部分组成。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如果以工程 直接费为100%,构成直接费的人工费占20%,材料占70%~75%左右,机械费占5%左
右,由此而论,材料价格取定的高、低将会直接引起工程建设费用的高、低。事 实上,在实际施工时使用的价格,是不会静止不动的,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各种建筑材料将会随着国家政策调整因素、地区差异、时间差异、供求关系等的 状况的变化而处于经常的波动状态之中,无论价格是上涨或下落,其波动是经常
的、绝对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产生材料价差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点:
1.国家政策因素。国家政策、法规的改变将会对市场产生巨大的影响。这种因体 制发生变化而产生的材料价格的变化,即为“制差”。如:98~99年期间国家存
贷款利率一再下调,93~95年国家为抑制经济增长过热过快,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2.地区因素。预算定额估价表编制所在地的材料预算价格与同一时期执行该定额 的不同地区的材料价格差异,即为“地差”。
3.时间因素。定额估价表编制年度定额材料预算价格与项目实施年度执行材料价 格的差异,即为“时差”。
4.供求因素。即市场采购材料因产、供、销系统变化而引起的市场价格变化形成 的价差,即为“势差”。
5.地方部门文件因素。由于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引起的部分材料价格的变化而产生 的价差,即为“地方差”。
建筑材料价格的变动,形成了不同的市场价。在工程实践中,施工企业正是从这 个变动市场中直接获得建筑产品所需的原材料,其形成的产品是动态价格下的产
物。动态的价格需要有一个与之相应的动态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既维护国家和建 设单位利益,又保护施工企业合法权益,使建设工程朝着计划、有序、持续的方向发展。
二、建筑工程材料价差调整的方法
在工程实践中,建设工程材料价差调整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按实调整法(即抽样调整法)
此法是工程项目所在地材料的实际采购价(甲、乙双方核定后)按相应材料定额 预算价格和定额含量,抽料抽量进行调整计算价差的一种方法。按下列公式进行 :
某种材料单价价差=该种材料实际价格(或加权平均价格)-定额中的该种材料价格
注:工程材料实际价格的确定
①参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发布的全部材料信息价格
②建设单位指定或施工单位采购经建设单位认可,由材料供应部门提供的实际价格
某种材料加权平均价=ΣXi×Ji÷ΣXi (i=1 到 n)
式中Xi——材料不同渠道采购供应的数量
Ji——材料不同渠道采购供应的价格
某种材料价差调整额=该种材料在工程中合计耗用量×材料单价价差
按实调差的优点是补差准确,计算合理,实事求是。由于建筑工程材料存在品种多、渠道广、规格全、数量大的特点,若全部采用抽量调差,则费时费力,繁琐复杂。
2.综合系数调差法:此法是直接采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算的综合调差系数 调整工程材料价差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
某种材料调差系数=Σ×K1(各种材料价差)K2
式中:K1——各种材料费占工程材料的比重
K2——各类工程材料占直接费的比重
单位工程材料价差调整金额=综合价差系数×预算定额直接费
综合系数调差法的优点是操作简便,快速易行。但这种方法过于依赖造价管理部门对综合系数的测量工作。实际中,常常会因项目选取的代表性,材料品种价格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短期价格波动的关系导致工程造价计算误差。
3.按实调整与综合系数相结合。
据统计,在材料费中三材价值占68%左右,而数目众多的地方材料及其它材料仅占 材料费32%。而事实上,对子目中分布面广的材料全面抽量,也无必要。在有些地
方,根据数理统计的A、B、C分类法原理,抓住主要矛盾,对A类材料重点控制, 对B、C类材料作次要处理,即对三材或主材(即A类材料)进行抽量调整,其他材
料(即B、C类材料)用辅材系数进行调整,从而克服了以上两种方法的缺点,有 效地提高工程造价准确性,将预算编制人员从繁琐的工作中解放出来。
4.价格指数调整法:它是按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当期建筑材料价格或价差 指数逐一调整工程材料价差的方法。这种方法属于抽量补差,计算量大且复杂,
常需造价管理部门付出较多的人力和时间。具体做法是先测算当地各种建材的预 算价格和市场价格,然后进行综合整理定期公布各种建材的价格指数和价差指数 。
计算公式为:某种材料的价格指数=该种材料当期预算价÷该种材料定额中的取定价
某种材料的价差指数=该种材料的价格指数-1
价格指数调整办法的优点是能及时反映建材价格的变化,准确性好,适应建筑工 程动态管理。
上述四种调差办法,在实际工作运用中经常遇到,这就要求我们预算编制人员能 熟练掌握并运用。在实际工作中,不论是在何处工作,收集哪个地方资料,都应
尽快了解、适应、熟悉当地的编制习惯与方法,坚持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