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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图书城管理中心大楼项目标底及投标报价测算分析报告


某公用工程项目标底及投标报价
的测算分析报告

 一、测算分析主要内容
 
 (一)标底编制的合理性及原因分析
 (二)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及原因分析
 
 二、测算分析方案
 
 (一)标底、投标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分析:统计汇总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管理费、利润等,列出标底与投标报价间的差异,并以差异较大的清单项目为重点,分析差异原因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二)标底、投标报价措施项目清单的分析:分析脚手架、模板、垂直运输等项目的措施项目清单,检查非竞争性费用的填报是否存在问题。
 (三)标底、投标报价其他项目清单的分析:分析招标人费用部分的准确性,特别是招标人供应设备材料汇总价格的准确性,检查投标人是否修改了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暂定金额”、“预留金”等招标人费用。
 (四)标底、投标报价的规费、税金的分析:分析造价汇总过程中的规费和税金。
 
 三、测算分析情况
 
 (一)标底的测算分析情况
 1、计价依据的分析:经测算该工程标底各项费率基本按深圳市2004年度推荐费率计取,综合价格、消耗量标准的套用及建筑材料价格的计算也基本符合深圳市现行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费项目、其他包干措施费项目、预留金、奖励金、安全文明措施费计价的分析:经测算该标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措施费项目,其他包干措施费项目,预留金、奖励金、安全文明措施费等计价基本合理,存在的个别问题分析如下:
 ①个别材料价格可能偏高,但用量不大,对标底的影响较小。例如连接桥(钢结构)钢拉杆空调部件、配电箱、水泵和保温材料等。
 ②连接桥钢桁架项目套用定额存在问题,标底中套用的是市政定额Q6-7,Q6-26, Q6-19,2005-205等子目,该项费用为7883450.82元;但我们认为套用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1006-22,1006-103H,1006-4,2005-205等子目较为合理,套用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后该项费用为6473279.15元。两者的差额为1410171.67元,造成总造价偏高1.35%。
 ③根据计价规定,采用泵送砼的工程的垂直运输费单价应乘0.8的系数,但标底中该项单价未乘此系数。经测算,标底造价509304.08元,乘系数后造价407443.26元,两者相差101860.82元,造成总造价偏高0.1%。
 ④标底中脚手架有效使用天数计算存在问题。标底中脚手架的有效使用天数是按365天计算。实际上我们查阅相关资料并分析,认为本次招标主体工程最大工期为150天。经测算,按365天计算的脚手架使用费为:2586104.11元 ,按150天计算的脚手架使用费为1036247.46元,两者差额为-1549856.65元。造成总造价偏高1.48%。
 ⑤为整个工程服务的其他包干措施费,该部分费用主要为总包管理费、总分包配合费、地下管线保护或迁移费、临时水电措施费、环境污染沉降观测费、设备入网或检测费等费用。这项费用属投标人自主报价项目。该项目标底是以699.9万元列入总造价,其中有部分项目费率是按推荐费率的上限计算(如总包管理费费率的推荐范围1%~3%,标底按3%计),可能与实际的情况有出入,从而对总造价产生影响。
 (二) 投标报价的测算分析情况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
 ①人工费:经测算第一中标人的人工费相对标底人工费下浮约52.67%(造成总造价下浮3.833%),第二中标人的人工费相对标底人工费下浮约25.89%(造成总造价下浮1.884%);
 原因分析:
 a、人工单价的差异:第二中标人的人工单价均按市造价站提供的人工参考单价计价(例如技术工日40元/个),但第一中标人的人工单价仅为深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提供的人工参考单价的50%(例如技术工日20元/个)。
 据市场调查,目前技术工日的市场价格一般在市造价站公布的参考价格水平的0~+5%之间浮动,普通工日的市场价格一般在市造价站公布的参考价格的±10%之间浮动。对于普通工日如人工单价低于下限,则有可能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
 b、人工工日消耗量的差异:第一中标人的人工工日消耗量均按市造价站提供的消耗量标准计价,第二中标人的人工工日消耗量大大低于市造价站提供的消耗量标准计价(部分子目低于公布标准的50%)。
 人工是完成工程项目所必须的人工消耗,属于一次性消耗。据调查,现行计价标准的人工消耗量已经非常贴近实际,市场的人工消耗量一般在现行标准的±5%范围内浮动。如人工消耗量的下浮超过现行消耗量的5%时,除非有合理解释,否则有可能低于建造成本。
 ②材料费:经测算第一中标人的材料费相对标底材料费下浮约18.68%(造成总造价下浮9.705%);第二中标人的材料费相对标底材料费下浮约16.62%(造成总造价下浮8.632%);
 原因分析:
 a、材料单价的差异:经分析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材料单价,报价较低的主要是砼及加气砼块,其他材料包括钢材的报价基本按同期信息价,差异不大。如C30预拌泵送砼信息价为330.35元/立方米;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为254.37元/立方米。但是,目前商品砼的市场价浮动范围较大,投标人的商品砼报价并不一定低于成本。
 b、材料消耗量的差异:经分析材料消耗量差异不大。
 c、第一中标人的砼项目单价存在错误:如矩形梁项目,其分项单价为268.46元/立方米,其中材料费247.63元/立方米。单价分析中,材料费的构成为:C30预拌泵送砼(254.37×1.015)+草袋(2.13×0.62)+水(2.51×0.46)=258.16+1.32+1.15=260.63元/立方米。由此看出第一中标人报价中每立方米矩形梁的材料费已低于其自报成本13元。其余所有涉及混凝土的分项基本都存在上述问题。
 ③机械费:经测算第一中标人的机械费相对标底机械费下浮约39.28%(造成总造价下浮1.854%),第二中标人的机械费相对标底机械费下浮约18.71%(造成总造价下浮0.883%);
 原因分析:
 a、机械台班单价的差异:经分析第一中标人机械台班报价低于标底价(不同的机械台班低的比例不同,例如砼输送泵低75%;6吨载货汽车低51%。),第二中标人的机械台班报价与标底价接近。
 b、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差异:第一中标人、第二中标人机械台班消耗量均低于定额消耗量,不同的机械台班降低的比例有所不同。
 ④管理费:经测算,第一中标人的管理费相对标底管理费下浮约71.2%(造成总造价下浮0.647%),第二中标人的管理费相对标底管理费下浮约23.78(造成总造价下浮0.216%)。
 原因分析:
 a、管理费率差异:标底的管理费率取12%,第一中标人的管理费率取7%,第二中标人的管理费率取12%,推荐费率范围为7%至17%。
 b、计算基数差异:前面已经分析,投标人报价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均有较大下浮,而管理费是以该两项费用为计算基础的,计算基础的较大下浮必将造成管理费的较大下浮。
 ⑤利润:经测算,第一中标人的利润相对标底利润下浮约67.39%(造成总造价下浮1.79%);第二中标人的利润为零(造成总造价下浮2.656%)。
 原因分析:
 a、利润率差异:标底的利润率取5%;第一中标人的利润率取2%;第二中标人的利润率取0;推荐费率范围为1%至7%,考虑到目前激烈的市场竞争,投标人不计利润也应当认为是合理的。
 b、计算基数差异:与管理费的情况类似,计算基数的较大下浮造成了利润的较大下浮。
 ⑥税金:经核实,标底、第一中标人、第二中标人计取的税率均为3.22%,符合计价规定,但计税基数的差异造成了税金绝对值的差异。
 2、措施项目费用:经测算第一中标人的措施项目费相对标底措施项目费下浮约47.97%(造成总造价下浮5.785%),第二中标人的措施项目费相对标底措施项目费下浮约45.67%(造成总造价下浮5.507%)。
 原因分析:
 上述措施项目费用的差异主要是由措施项目费用中的工程量与人材机单价差异造成的。人材机单价差异原因基本同分部分项工程人材机单价差异原因,而工程量方面的差异,主要表现在模板工程量和脚手架工程量的差异上。
 此外不同的施工技术措施的选取,也会造成措施费的较大差异。
 3、规费:经测算,第一中标人的规费相对标底规费下浮约58.93%(造成总造价下浮1.709%);第二中标人的规费相对标底规费下浮约54.34%(造成总造价下浮1.576%)。
 原因分析:
 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中规费费率均选取推荐费率的下限,标底计取的规费费率为推荐费率。另外,规费计算基数的较大下浮也造成了规费的较大下浮。
 4、为整个工程服务的其他包干措施费:该部分费用主要为总包管理费、总分包配合费、地下管线保护或迁移费、临时水电措施费、环境污染沉降观测费、设备入网或检测费等费用。这项费用为企业自主报价。经核实标底价为699.9万元;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为102.6万元,相对标底下浮85.3%(造成总造价下浮5.7%);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为106.8万元,相对标底下浮84.7% (造成总造价下浮5.66%)。该部分差异对造价影响较大。
 5、预留金、奖励金、安全文明措施费:该三项费用共1032.8万元,为招标人给定,不允许调整。经核实,标底、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均按实填报,无差异。
 
 四、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该公用工程项目的招标标底,符合标底编制原则,采用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及相关费用基本合理。但在个别项目上标底费用偏高,如该工程两栋楼之间的连接桥在定额套用、措施费项目中脚手架有效使用天数等方面出现错套定额或多计有效天数现象,这些因素造成标底偏高约3%。对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我们认为投标人在较多方面压低了投标报价,如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商品砼材料费和其他包干措施费等方面均出现较大幅度下浮,经与我们掌握的可能低于成本的建设工程造价警戒线对比分析,该工程的警戒造价为70781939.09元(扣除标底偏差因素,且未计C类、预留金及奖励金等费用),与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同类项目分别相差9096176.77元、4808387.18元,对应警戒造价分别下浮12.9%和6.8%,两投标人报价均低于警戒造价,因此,两个投标人的报价极有可能低于深圳市建设工程的建造成本。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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