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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石油、石化工程的承包与投标

现在我国的石油、石化工程多采用工程承包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E+P+C、EP、EPC。
E+P+C是指业主单独委托工程公司设计、自行采购或委托采购管理,单独组织施工招标和承包,这种方式主要看业主是否有管控的能力。
EP是指总承包单位承担着项目设计和采购,习惯采用总价合同形式,合同会约定范围,总价是通过审批的初步设计概算*下浮率得出,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EPC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和EP相比多了施工。这种形式习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总价也是通过审批的初步设计概算*下浮率得出。因设计未完全确定,施工单位通常是选定好的,施工图完成后,先由施工方自己报量和价,再由业主审核并确定价格后签订合同。同时有时的工程也会根据概算造价*下浮率签订合同价,然后结算的时候根据施工图进行量、价核算。
可以看出EP和EPC都是以设计牵头,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公司为承包单位。近两年来EPC在实际工程中应用的较多。但在实际应用中因为工程情况多样,所以也有采用别种方式,具体选择还要看业主方的要求。
无论采用哪种承包方式,都与石油、石化集团化管理方式有关。能包含设计、采购和施工的单位,无论资质、企业规模还是工程项目的管理体系都非常强,一般单位达不到这种要求,这也是为什么EPC这种形式能在石油、石化项目中成功应用的原因。不过分析这种模式,也可以看出推行的核心还是定额计价计算工程造价。从某种程度来说石油石化系列工程外部竞争力不强,基本上都是自己旗下的单位,都是以总价合同为主控制投资预算,所以清单计价模式也一直没能在国内项目中推行起来,虽然早就出了清单响应规范,但应用的工程非常少。清单工程一般执行的是单价合同,招投标前就必须出施工图,要求增强变更、签证的控制力度,对于总造价在申报范围的控制就会出现风险。总价控制到单价控制不是能够很轻松扭转过来的,不过也难说,郭士纳不是说过“谁说大象不会跳舞”?
EPC承包方式对于投标有限制,近两年来投标国外石油、石化的项目比较多,并且多是清单模式。国外清单格式与国标清单格式有很大的不同,差异在于国标有对应的定额,国外的工程没有定额,所以投标国外工程时,很多要依靠经验,结合类似工程造价进行调价和报价。比较明显的问题在于国外清单通常只给出清单计价表和暂列项等比较简单的表格和一些取费的规定,但措施费怎么计、计算在哪里是很困扰的事情,不计算会丢一笔钱,计算只能揉在清单综合单价中。
对于措施项目的报价曾经想过两种,一种是将措施项目作为清单综合单价的一个费用项来记取,这种方式很难直观看到措施总费用。另外一种方式是措施项目仍然按国内的记取方式统一记取,然后作为清单综合单价的一个费用项,根据清单项下直接费占整个工程造价的比例,分摊到各个清单项综合单价中。这种方式有点麻烦就是措施项目以实体为基数计算,会随着实体的调整而变化,同时会影响清单综合单价。这样分析看来,还是第一种的算法比较稳妥,其他费用的计算也是要放到清单综合单价中,实际上就是全费用清单报价。
总之,工程的投标方式有很多,一切还是以业主要求为准,各个行业的清单都在整合修编、逐步完善之中,相信随着市场的逐渐规范,会真正走向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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