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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费用索赔浅析

摘 要:建设工程费用索赔是建设项目中的热门话题,也是发承包双方争议最大的问题。本文对费用索赔的原则、分类、步骤程序、计算方法以及当前我国索赔现状进行了阐述和分析。 

关键词:费用索赔;费用索赔分类;索赔期限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cost of the project claim is a hot topic in construction projects, but also issued a contract dispute between the parties. in this paper, the principle of cost claims, classification step procedures, calculation methods, as well as china claims the status quo are described and analyzed.key words: cost of claims; costs claim classification; claim period 
建设工程费用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以对方违约事实或其他非自身原因,致使自身利益遭受损害为基础,依照合同条款、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违约方提出费用补偿要求的行为。 
1.建设工程费用索赔的处理原则: 
1.1费用索赔必须以合同和法律为依据; 
无论是合同当事人违约还是不可抗力的发生,费用索赔都必须在合同或法律中找到相应的依据。工程师依据合同和事实对费用进行索赔处理是其公平性的重要体现。 
1.2费用索赔必须建立在非自身因素引起索赔事件,并对自身利益造成损失的基础上; 
1.3及时合理的处理费用索赔; 
索赔事件发生后,索赔应当及时提出和处理。如果费用索赔处理不及时,必会对施工合同的正常实施产生不利影响,如承包人的费用索赔长期得不到合理解决,将会导致其资金困难,从而影响工程进度。处理索赔还必须坚持合理的原则,既考虑到国家的有关规定,也应当考虑到工程的实际情况。 
1.4主动控制,减少索赔 
对于工程索赔应当加强主动控制,尽量减少索赔。这就要求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应当尽量将工作做在前面,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这样才能使工程顺利地实施,降低工程投资。 
2.建设工程费用索赔分类 
按照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标准,费用索赔有不同的分类。按照索赔的起因,大概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2.1当事人违约: 
通常,表现为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发包人没有为承包人提供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等;监理人未能及时发出图纸、指令等。 
2.2不可抗力或不利物质条件: 
不可抗力又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自然事件主要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海啸、瘟疫、水灾等;社会事件包括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的变更,战争、罢工等。 
不利物质条件通常指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 
2.3合同缺陷: 
合同缺陷表现为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甚至矛盾、合同中的遗漏和错误。 
2.4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表现为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追加或取消某些工作、合同规定的其他变更等。 
2.5其他第三方原因: 
其他第三方原因常常表现为与工程有关的第三方的问题而引起的对本工程的不利影响,如工程环境变化,包括市场物价、货币兑换率、自然条件的变化等。 
3.建设工程费用索赔的步骤程序 
3.1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如果超过这个期限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 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当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监理人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 天内完成赔付。 
3.3.提出索赔的期限 
(1)承包人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 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提交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4.建设工程费用索赔的计算 
4.1分项法 
分项法是针对索赔事件所引起费用损失的各个组成部分,逐个分析计算索赔值的一种方法。这一方法是在明确责任的前提下,将索赔费用分项列出,并加以分析、核实、计算,最终确定索赔费用。在实际中,绝大多数工程的索赔都采用分项法计算。 
费用内容一般包括人工费、施工机械设备费、材料费、保函手续费、迟延付款利息、保险费、利润等。 
4.2总费用法 
总费用法,又称总成本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再从这个实际总费用中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计算索赔余额。 
4.3修正总费用法 
修正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合理。修正内容如下: 
(l)将计算索赔款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 
(2)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内的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工作受的损失; 
(3)将计算索赔款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 
(4)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内的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工作受的损失; 
5.索赔现状 
索赔的处理是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干扰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由承包人的合同管理人员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通知书,监理人或发包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索赔处理结果并完成索赔。 
在实际工程中,通常都是许多干扰事件同时发生,或有一定的连续性、相互影响大,很难逐一分清。索赔往往不能立即解决,或合同双方对合同解释有争议,干扰事件发生时,双方又都要忙于合同实施,使得工程索赔不得已一般都在工程后期一揽子解决。 
一揽子索赔,使得工程当中许多的干扰事件搅在一起,使得原因、责任和影响的分析很艰难,索赔报告的起草、审阅、分析难度加大;为了索赔成功,承包商必须保存全部工程资料和其他作为证据的资料,使得工程项目的文档管理任务极为繁重;同时由于索赔解决和费用补偿时间的拖延,这种索赔的最终接军还会连带引起利息的支付,违约金的扣留,预期的利润补偿,工程款的最终结算等问题,这都会加剧索赔解决的难度。由于一揽子索赔使索赔额大,常常超出具体管理人员的审批权限,需要上层领导作出批示,双方都不愿意或不敢让步,所以争执更加激烈。最终,索赔事件一拖几年,双方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 
由于合理的索赔要求得不到及时解决,必将影响承包商的资金周转和施工进度,甚至影响承包商履行合同的能力和积极性。面对索赔无望,工程亏损,资金周转困难,承包商可能会采取不合作,或通过如减少工程量,采购便宜的劣质材料等其他途径来弥补损失。这样必将会影响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工程合同的履行。 
6.结束语 
在建筑市场管理向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过程中,索赔问题已成为当今建筑行业突出且重要的问题。处理好工程费用索赔,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因素,无论是对业主还是承包商都能实现经济效益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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