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在现行的工程量清单招投标中,一般采用的都是固定单价投标法,投标人一旦中标后,在工程进行竣工结算时,如无特殊情况,就必须严格执行投标人投标时对这些单价的承诺。换言之就是在中标价的基础上,只进行由于工程量增减的计算和由于变更产生项目单价变化的计算。
那么,如何来进行具体操作呢?笔者个人的做法是:
1、将中标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按条进行复制,使清单成为每条项目上下相邻为重复的格式。
2、在前一条项目中将其工程量人工修改为负数,在后一条项目中将项目特征描述人工修改为该条项目结算变更的理由及签证单的编号。如没有变更就将后一条项目的特征描述人工删除。按此法逐条进行编制,其结果就是该工程所有中标项目,由于工程量增减和其他变更产生项目单价变化的增减报价了。并且将这些内容作为一个分部。
3、在上述中标项目增减结算完成后,还需对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涉及的,但在实际施工中又确实发生的项目,进行结算编制,并将这部分内容作为另一个分部。对这部分工程内容的结算编制,必须在每个项目的特征描述中,或在每条子目中,注明结算变更的理由及签证单的编号。为了保证该结算表的完整性,对于这部分内容建议还是采用清单格式进行编制。
通过上述操作后,形成了一份工程增减项目的结算了,加上当初中标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就形成了一份完整的结算报价。
这样做既可以使结算编制人不致于产生漏项或增项,也能使结算审价人能够一目了然,根据结算中所注明的结算变更的理由及签证单的编号,进行一一对应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