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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中合理低价问题

摘要:招标投标是建设工程市场准入的一项基本制度,作为判断标准之一的中标价格是否合理一直以来是市场各方争论的焦点。本文对合理低价问题合理性进行了分析,针对我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提出了低价中标的基本观点,并对市场环境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工程招标;合理低价中标;工程量清单计价 
  一、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现状 
  招标投标制度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确立而产生的,是建设有形市场的一种准入制度,它为各投标人提供了一个公开的平台,有利于市场竞争。自2000年1月1日实施《招标投标法》后,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一般采用综合评分法,按商务标和技术标综合评定以百分制的形式进行。 
  在投标时,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为废标。作用有两个:第一,控制工程造价。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对招标项目所能接受的最高价格,超过该价格的,招标人不予接受;第二,防止投标人围标,无限制的哄抬标价,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招标控制价一般按照招标文件中预先约定的时间,在开标前几天以招标文件补充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开标现场唱标完毕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再以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一定的百分比(如-1%,-5%),得到评标基准价,然后对有效投标报价进行综台打分的评标方式来评定商务标。 
  二、“合理低价”问题的合理性 
  一般认为,建设工程招投标的中标价为“合理低价”,是因为相比招标控制价的结果,而且此中标价没有低于成本价。因为《招标投标法》第33条明确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报价竞标。那么,如何界定中标价(即“合理低价”)的合理性,也就是说要界定其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在这里首先就要了解建设工程的建造成本的构成特点,现阶段建设工程的成本一般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工程所需人工、材抖、机械的实际投入量等直接费用;不直接投入,但在工程建设时必须发生和投入的人、财、物等间接费用;根据承包商的实力和工程实际确定的利润;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税金。可以看到,工程建设成本不仅包含工程本身的实体性投入,也包含施工企业的措施和管理上的投入,它就决定了每个施工单位的建造成本是不一样的。 
  1.建设工程具有单件性且投资巨大,其建造过程具有技术复杂、专业分工细、社会化程度高、周期长等特点,因此,其建造成本的计算过程和方法本身就非常复杂。 
  2.在招投标的条件下,建设工程具有先交易、后建造的特点,这与一般商品采用先生产、后出手时有显著区别的。反应在投标报价方面,实际上只能够对招标项目的建造成本进行预测,而这种预测往往不能准确地反映该项工程的实际成本。 
  3.虽然《招标投标法》中对成本价的构成尚无定论,但其属性是明确的,应该是指投标人的个别成本。由于投标人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经营状况千差万别,工程本身又各具特点,要想在有效的评标时间内确定其个别成本几无可能。 
  三、工程计价模式的变革 
  1.传统的工程计价模式。虽然我国一直在传统的预算定额计价模式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却并没有摆脱计划定价的旧轨,实际上仅仅是一种改良,它一直体现的是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的平均消耗定额。但事实上,随着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招标投标的不断深入,传统的预算定额体现的已不再是平均消耗水平,因为超过此水平的投标报价肯定会被淘汰。因此,以预算定额为依据编制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控制价均已不能反映工程的实际造价情况,施工单位的投标竞争已不是企业实力的竞争,而是各单位的报价与招标控制价(或评标价)之间的博弈,招标投标也逐渐沦落为一个形式。 
  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随着我国建设市场的快速发展,针对工程预算定额和工程招标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改革不断深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招标人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性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结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的一种计价方式。 
  为了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竞争和企业健康发展,规范和监督招标投标双方按工程量清单进行计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于2003年2月27日以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并将于2003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在计价规范中贯彻了由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指导思想,其主要体现在:一是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要严格执行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这是与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要公开招标相适应的;二是做到了四个统一,即统一了项目编码,统一了分部分项名称,统一了计量单位,统一了工程量计算规则,为建立全国统一建设市场和规范计价行为提供了依据;三是计价规范没有人、材、机的消耗量,为企业报价提供了自主空间,投标企业可以结合自己的生产效率、消耗水平和管理能力与已储备的本企业报价资料,按照计价规范规定的原则和方法计算投标报价;四是工程造价的最终确定,是由承发包双方在市场竞争中按价值规律通过合同确定。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目的就是要由市场竞争形成产品价格,现在我国推行国际通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可以为建筑市场主体创造一个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市场环境,使之尽快适应国际市场的需要,有利于提高我国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有利于提高我国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 
  四、合理低价中标的再认识 
  1.“合理低价中标”的含义。此处所说的合理低价,指在同等程度保证质量、工期、安全等条件下得所有投标报价中最合适的价格。 
  合理低价中标,符合价值规律要求。有人认为,合理低价中标可能导致建筑产品与其它商品之间不等价交换。事实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存在着竞争,就存在着供求矛盾,商品的等价交换只有通过不等价交换才能实现。价值规律就是通过价格与价值的背离,通过市场价格的波动,调节社会劳动在各个生产部门之间的合理分配。 
  2.创建“合理低价中标”的市场环境。有人解释合理低价即是“不低于成本价”,“不低于成本价”的成本是指社会平均成本,还是指企业的个别成本?若为社会平均成本,则先进生产水平的企业低于平均水平的报价将受到排斥,保护了中等及落后企业,不利于我国建筑企业整体素质的提高,若为个别成本,则众多个别成本中的哪一个更为合理呢?同时,哪一个企业会公开其真实的成本呢?一方面,如果按预算定额编制的成本,显然是社会平均成本,这不合理。另一方面,按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报价,也只是企业的成本加上合理利润和风险因素的综合,要在评标时确认其成本也是不现实的。因此,只有在保证招标条件满足的情况下,选择适当的投标报价才是合理的低价,为防止“低价中标”者中途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可通过引进和完善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制度,确保工程正常进行,这里谈的是投标保证制度,为了保证投标方在中标后能及时与业主缔结承包合同,业主方可在招标时即明确要求投标方按报价的2%出具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目前,虽然有《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发包和承包价格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7号),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但相关法律法规还很零散,只有在健全的法律制度下,才能出现真正的公平、自由的竞争,从而形成良好的建设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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