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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目前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问题的思考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招投标活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问题解决的对策,以便参与招投标各方共同维护招投标活动秩序。 
【关键词】招投标;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建设工程招投标是依据《招投标法》进行的一项程序化和规范化的经济活动。它的正常进行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全国统一市场形成的内在要求,规范的招投标活动有利于竞争,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保护,促进生产要素和社会资源在不同地区、部门、企业之间自由流动和组合。 
   我国招投标制度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和改革,虽然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仍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市场行为。存在着为了招标而招标.为了廉政建设而招标的情况。在这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下,我们有必要审视现状,敢于承认存在的问题。 
   目前,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存在问题的结果造成承发包双方不能建立正确的招投标观念.不把主要精力放到提高企业自身素质,扩大企业社会影响,想方设法降低工程成本上,却把心思放到规避招标、假招标.贿赂评委.打听标底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上来。笔者对现行招投标制度进行了探讨和梳理,现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发表自己的看法。 
   1 现今招投标工作主要存在问题 
   1.1 挂靠现象 
   无证单位通过“挂靠”,承揽超出自己施工能力的工程,以至于出现”豆腐渣工程”。目前我区凡是国有大型企业均是三、四十多年的老企业,其特点是人员多而且关系复杂,资金紧缺而且需要投入,包袱重而且需要改制,特别是从2007年以来建筑生产要素一路暴涨,国家采取货币紧缩政策,项目审批越来越严格,使得业主在投资决策时,不是科学的考虑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在招标时盲目压价。因此一般工程的招标,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为能参与投标活动就不得不采用挂靠的办法,取得投标资格。而在有限的评标时间里是无法判断某个投标者是否挂靠,既便是知道也无权取消他们的投标资格,使得 “一级企业投标,二级企业签约,三级企业施工”的现象一直未能得到解决。 
   1.2 拉标陪标现象 
   招标人把招标投标当作过场,搞暗箱操作,私自指定施工队伍,从中获得不正当收入,致使“拉标陪标”现象时有发生。我国招投标法规定,邀请招标不得少于三个,不足三个不得招标或依法重新招标。为了使招标程序合理化,在不足三个投标单位的情况下便产生了陪标现象,其原因是:有些招标工程专业性较强,要求投标企业资格及条件较高;有些是业主发包条件过于苛刻,要求承包商垫资;还有些企业在工程招标前就已与业主 “沟通”好了关系。这些苛刻的漫无目的的资格条件限制和约束了许多投标者,原因是投标企业少于三家无法开标。对于有希望中标的投标者为能使招标工程正常开标,获得工程的承包杈,就私下进行 “拉郎配”,并约定:这次你陪我,下次我陪你。 
   1.3 招标文件编制时存在的问题 
   1.3.1 标准文件:在招标文件的编制过程中,过分强调招标文件标准化,没有充分关注招标文件在招标过程中的适用性,给招标过程带来不便。 
   1.3.2 预留金:财政资金管理严格的大型工程项目,因工程量难以界定,如单纯采用单价合同,一旦工程量清单发生变化,致使实际工程款超出中标合同价,会给工程款的支付造成很大麻烦。 
   1.3.3 履约保证金:企业使用履约保函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有明确的期限限制,交存又在企业所在地银行,一旦工程无故延期,业主将很难扣留履约保证金,特别是很难制约外地企业,导致履约保证金功效失效。 
   1.3.4 严重不平衡报价:不平衡报价虽然是投标单位投标时的一种报价策略,但是个别投标单位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恶意钻报价空子。 
   1.3.5 最低价竞标:据统计,相当比例的最低价竞标难以选到好的投标单位。即便是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看是经过了专家的评审,选择了不低于其成本而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但是现行条件下专家对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内容的企业成本并不了解,所以这个成本只能是业主设定的名义上的成本,由于业主片面地追求最大限度地节约项目的投资,这个成本也就不会很合理。此类情况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导致工程质量降低。 
   1.3.6 单项合同超概算:现行管理规范中没有明确的单项合同超概算规定。 
   1.4 违规操作屡见不鲜 
   1.4.1 招标工程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时,就暗示必须让某某企业中标,否则将该招标业务不于委托。 
   1.4.2 业主自行招标时随意收取投标保证金,招标结束后,又以各种各样的理由少退或不退投标保证金。 
   1.4.3 投标代理人编制的招标文件漏洞百出,使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完全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出现开标就废标的现象。有些监督人员不能行使自己的监督杈力,不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对违规现象视而不见。 
   2 问题的解决对策 
   2.1 提高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规范代理严格自律 
   招标活动的透明就是要求招投标信息要透明,它包括招标公告、招标范围及条件、投标资格、评标办法、中标结果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活动等信息;不规范的招投标活动存在的问题,有些产生于业主,有些产生于投标单位,还有些则产生于招标代理机构,特别是招标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将直接影响招标项目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合理性。 
   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与招投标法相违背的.既不利于施工企业问的公平竞争.又影响行业市场的规范运作,最终导致的结果是个人中饱私囊,施工企业偷工减料.租制滥造,致使工程施工质量下降.安全隐患丛生,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的损失。为此要合理规范招投标行为,应注意以下几方面:(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2)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3)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4)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5)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2.2 完善招投标监督机制 
   行政监督部门应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招投标监督检查和执法,建立和完善公正、高效的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及时授理投诉并查处违法行为,特别是负责工程项目审批的各级领导干部,不得采取暗示、打招呼、递条子等方式,于预具体的招投标活动,严厉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腐败和不正之风,规范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3 加强招标文件编制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标准文件的修改应多方听取使用者的意见,有针对性地加以调整,增强可操作性。在不超基本预备费的情况下,预留金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体现。履约保证金增加适当的现金比例。在严重不平衡报价的问题上,招标人除请专业部门对工程量清单进行逐一审核外,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注明:潜在投标人若未发现或发现未向招标人提出实际所需工程量超过招标文件中清单工程量几个百分点,将在此后的补偿中只补偿几个百分点;潜在投标人若发现实际所需工程量超过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中清单工程量几个百分点,招标人将适当给予奖励措施。建议使用次低价中标,这样使中标价不至于太低。加强单项合同超概算的管理,特别是加强大型工程的单项合同超概算的管理很有必要。 
   以上解决问题的对策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最重要的是有关主管部门及领导对招投标工作,要引起高度的重视。同时要依靠相关法律、制度及参与招投标各方共同努力才能解决。随着建设市场竞争激烈程度的不断加强,要求参与招投标各方严格自律,共同为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王新玲.对目前招投标中存在问题的思考 [J].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2):59-61. 
   [2]曾海波,杨俊杰,夏才安.对现今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思考[J].山西建筑,2011(37):243-244. 
  [3]廖天平,何永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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