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中的索赔问题,一直是业内研究的热点,而核心问题在于,确定项目造价索赔管理中的难点,并提出一些针对性的管理对策。基于上述背景,本文从企业意识不足、市场恶性竞争和管理机制不全三个角度出发,对我国公路工程建设企业造价索赔管理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管理上的完善建议,希望能为公路建设企业造价索赔管理实效性的提升给出一些参考。
关键词 公路工程 造价管理 索赔问题 管理机制
一、引言
索赔管理,一直是现代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中的重要项目。近年来,在我国各类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不断增多的大环境下,一些公路建设过程中,存在预定造价与实际造价出入过大、建设合同造价变更、建设项目层层转包等问题。上述问题的出现,都会造价公路建设项目造价管理的风险,由此引发的项目造价索赔问题也愈演愈烈。而造价索赔问题发生后,若不能得到有效地处理,便会给建设企业带来经济、信誉等方面的多重负面影响。结合我国的情况,造成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中索赔问题的原因多种多样。例如,企业索赔意识不足、企业索赔管理机制不完善等,而提出一些具体的完善性管理建议,则显得至关重要。
二、公路工程造价索赔管理概述
(一)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界定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是一种以工程预算和款额作为管理出发点而进行的工程管理活动,它涉及公路工程项目融资管理、造价合同管理、造价经济结构管理等,在整个项目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现代公路工程企业来说,工程造价管理属于企业经济效益管控范畴,若管理到位,能够对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起到全方位、立体化的促进作用。
(二)造价索赔的概念
造价索赔是指在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A方当事人在造价环节执行存在偏差,产生的主观或客观方面的问题,并给B方当事人带来的经济、声誉等方面损失,而B方当事人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向A方提出赔偿要求的活动。以公路建设项目为例,在具体的索赔执行中,应以造价合同作为索赔的最终依据,进行合法、合理的索赔管理活动。
三、我国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中的索赔问题分析
(一)建设企业索赔意识不足
工程造价管理中的索赔在我国发展的历史并不长,且在传统经济体制的影响下,我国很多公路工程企业管理者存在严重的思维转变和滞后现象,对工程造价管理及索赔工作的重视程度很低。上述索赔意识的淡漠,使得我国很多公路工程企业在遇到索赔纠纷时,往往处于不知所措的状态。例如,2011年的中海外波兰A2高速公路项目烂尾索赔,便是建设企业索赔意识不足的典型案例。在该项目的招投标期,中海外为打通国际公路建设经营渠道,不惜采用“低价竞标”的方式获取项目建设权。然而,过低的造价与实际建设投入支出完全不匹配,这使得项目建设后期陷入“入不敷出”的困境。加之,中海外未能及时意识到可能存在的造价索赔问题,最终引发造价管理危机,面临2亿欧元的索赔。
(二)市场索赔恶性竞争过度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15年底,我国拥有资质的公路工程建设企业数量达到154323家,较20世纪80年代初期而言,增长了10余倍。市场规模的急速扩张,也加剧了建设企业之间竞争的激烈程度,一些建设企业为了更加顺利地获取项目标书,采用造价压轧、低价竞标等手段。如此一来,既不能保证公路项目的建设质量,也容易为索赔事件的发生埋下隐患。此外,由于建设企业与业主之间信息不对称局面的长期存在,很多业主便利用这一现状,在造价合同的拟定过程中,制定一些霸王条款,即业主利用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的事实,主导了建筑施工合同的整个过程。因此,很多建筑工程在项目启动之初就因为这种不对等局面及市场的恶性竞争埋下了索赔的隐患。
(三)企业索赔管理机制不全
企业索赔管理机制不全,也是目前广泛困扰我国公路工程建设企业造价索赔管理的主要问题。一方面,很多公路建设企业内部没有构建专门的造价索赔管理部门,这使得很多索赔管理事件的后续跟进陷入困境。例如,根据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GF―1999―2001)的规定:“项目索赔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而发出通知后的28天内,工程师必须给出答复,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然而,由于很多公路建设企业造价索赔管理机制和机构的缺失,在28天的时间限内,难以补充相关的资料,最终导致企业索赔陷入困境,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四、我国公路工程造价索赔管理完善对策
(一)企业应不断强化造价索赔管理意识
一方面,企业应培养索赔的自觉性。索赔意识应体现在企业日常公路工程管理的方方面面,而加强索赔自觉性的培养,对于企业造价管理有着重要作用。具体来说,公路施工企业的施工人员应自觉关心与施工索赔有关的所有事件,加强自身索赔业务的学习,把施工索赔管理工作作为日常考虑的问题之一。另一方面,企业应以意识指导索赔行为。工程造价索赔管理的最大特点便是“不索不陪”,意思是进行索赔活动的先导,企业养成索赔意识后,应主动面对工程建设中的索赔按键,提出正当的索赔要求以维护自身的合理经济利益,实现“意识指导索赔、实践验证理论”的过程。
(二)创建良好的造价索赔管理市场环境
一方面,政府环节。我国政府必须制定完善的公路工程市场运行机制,建立起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索赔体系。大力推进市场主体化的运行速度,不断转换政府工程主管部门的职能,将法制管理与市场调节进行有效结合,实现对工程项目的直接监管。同时,充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的市场调节作用,为良好公路工程市场环境的构建奠定政策基础。另一方面,企业环节。建设企业、施工方、业主之间是进行工程索赔的直接关系方,为保证公路建设市场环境的平稳构建,各企业间也应做到合理、守法地开展工程项目活动,杜绝任何形式的恶性竞争,维护市场环境的公正和有效。例如,可通过组建公路工程市场索赔行业协会的形式,与组织形式发挥行业协会的权威效应,对各种工程索赔行为进行行业内监督,维护建筑市场的有序发展。
(三)逐步健全企业的内部索赔管理机制
一方面,公路建设企业应构建专门的内部索赔管理部门。索赔管理部门的构建是企业进行索赔管理活动的基础。同时,专门的索赔机构也可以使整个企业对索赔管理工作引起重视,更利于企业内部树立起索赔意识。企业索赔管理部门应充分体现构成索赔系统各相关要素的整体性、联系性,日常的部门活动也应做到最大限度地调动部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加大对企业索赔管理人员的素质培养。在企业内部索赔管理机制构建后,企业还应加大力度对内部索赔管理人员进行培养,不断强化内部索赔管理人员的软硬素质。例如,可通过组织索赔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培训、组织内部讲座、报告会等形式提升他们的业务能力。同时,还可采用“外引内培”的方式强化企业索赔管理的整体能力,为企业索赔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人力保障。
五、结语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中的索赔环节,对于企业管理水平的促进,项目的有效推进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现代公路建设企业应不断强化造价索赔管理意识,健全管理机制,强化管理人才培养,多管齐下,使企业的造价索赔管理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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