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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的结算审计探讨

【摘 要】工程量清单招标是我国现行建设工程承发包的一种主要模式,这种模式下的竣工结算主要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它依据承发包合同、施工图纸和竣工图、工程洽商及会议记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等资料进行编制,包括承包合同施工内容竣工结算与承包合同之外施工内容竣工结算两部分。本文针对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特点,结合工作实际,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相应处理方法,为实现工程结算审计的准确性,保证工程结算审计的质量提出解决方法。 

【关键词】清单招标;竣工结算;审计;探讨 
  我国自200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法,至2008年推出新版《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标志着我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应用的逐渐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一种区别于定额计价模式的新计价模式,是一种主要由市场定价的计价模式,是由建设产品的买方和卖方在建设市场上根据供求状况、信息状况进行自由竞价,从而最终能够签订合同价格的方法。可以说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法是在建设市场建立、发展和完善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改变了过去以“量”、“价”、“费”定额为主导的静态管理模式,在投标阶段清单中的工程量不进入竞争,为各投标单位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平台,各投标单位根据自身的施工和管理水平提出竞争的价格。 
  1 招标方存在的问题 
  在不少的招标文件中出现以下两种规定: 
  1.1 招标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投标人须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自行核实工程量后进行报价,工程实行固定单价合同; 
  1.2 在合同中规定清单工程量误差在一定范围内,竣工结算时工程量以清单工程量为准不作调整,工程实行总价合同。 
  这类问题的处理办法是,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说明与要求,工程量清单应依据施工图纸、工程现场实际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招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的完整、准确、规范负责,投标人投标时不负有核实工程量的义务。工程量清单不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也应作为工程计价、调整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及工程索赔的依据。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现的是风险分担的原则,招标人承担工程量变化的风险,投标人承担自主报价的风险。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与实际工程量不符时,按实计算。 
  2 投标方存在的问题 
  我个人认为,对于低于市场行情过大的清单综合单价,此部分施工按让利考虑,工程结算时按中标综合单价执行,高于市场行情过大的清单综合单价,工程结算时应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市场行情综合考虑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并通报承包商,按重新确定的综合单价结算。这样做的目的是引导承包商正确认识工程量清单报价,以利工程造价的管理。 
  3 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不全面 
  在工程招投标中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到建设项目的投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及最后的工程结算。 
  这类问题的防范措施是,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并应准确地反映形成工程实体的数量和特征。在工程招投标中注重选择业务能力强、社会声誉好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工程招标,并签订合同明确相应的责任和权益。要求招标单位对工程项目特征描述要清晰、对工程质量要确保。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员要力求准确全面地描述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防止工作内容描述漏项或描述存在偏差。要求投标单位合理低价中标,要求招标单位对所发清单量承担风险,工程建设中清单量发生变化时,要对工程价格进行适时调整。 
  4 工程量清单项目部分发生变更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周期长、涉及的关系复杂、受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大,导致项目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投标时的工程量往往会有一些变化,并产生大量的变更单、签证单。大多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普遍存在清单范围不明确、项目特征描述不清、工程量计算不准、漏项严重以及与清单规范的计算规则不相吻合的现象,在工程实施后发生工程内容增加或部分项目减少甚至取消。有的属于清单中漏项,有的属于实施过程中增加的内容。围绕这些变化,承发包双方经常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如果处理不当,极易产生结算纠纷。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方编制并公开工程量清单,而且承担工程量方面的风险;投标人根据招标方提供的清单进行报价,承担价格方面的风险。结算时,清单报价一般不做调整,工程量按实调整计算,即通常理解的“按实结算”制度。 
  处理方法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分清不同情况进行调整,工程结算按照中标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清单中相应的综合单价计算。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费应予以调整。 
  5 套用工程量清单报价不合理 
  合同执行过程中,工程变更不可避免,并且往往涉及费用的变化。工程结算时,常常不加分析地直接套用原清单报价进行结算,忽视由于工程变更引起的项目特征变化引起的项目综合单价的改变;忽视变更引起的措施费用的变化。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作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增减时,如混凝土工程量发生变化,常由此引起模板、脚手架等措施费用的变化。工程结算时,对该部分费用的变化常常忘记做处理。 
  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尽量采用合同中已有的、能够适用或者能够参照适用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其原因在于在合同中已经订立的价格(一般是通过招标投标)是较为公平合理的,且已为双方接受。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价格有几种情况: 
  一是直接套用,即从工程量清单上直接拿来使用;当工程量清单项目无变更或仅仅是清单项目工程数量发生增减变更,且变更幅度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项目特征不变时,可直接套用原综合单价乘以增减后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二是间接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通过换算后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某一项工作内容发生了改变,在结算时若合同无约定处理方法,可依据工程量清单,通过换算后采用换算后的单价计算。 
  三是部分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取其组成价格中的某一部分使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某一项工作内容发生了改变(如基础工程清单报价含垫层,设计变更可能只改变垫层厚度或基础埋置深度增加或减少),结算时按投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清单报价的组成部分单价进行分项计算。 
  四是补充套用,无法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价格时,应采用补充套用的方法计算,即参考类似工程及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定价方法,重新补充确定价格后采用。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和项目特征都发生了变更,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办理签证,补充与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相符的变更单价,作为结算依据。 
  6 工程结算审计风险的防范 
  6.1 分清工程属性,确定审计方向是防范审计风险的关键。在接到审计项目时,审计人员应首先确定项目的类型和所属工程范围,然后再套用相应的定额和取费标准加以审核,避免所套用的定额及相应的取费标准与项目工程“风马牛不相及”所带来的审计风险。 
  6.2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审计是防范审计风险的保证。在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准则的同时,必须在其内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审计道德标准、审计工作规范和业务质量标准,实行分级审核制度,主审、初审、复审相互制约。 
  6.3 提高专业人员的判断和分析能力,是防范审计风险的主要途径。工程结算审计大多是事后审计,提供原始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合法直接影响到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审计人员应首先审查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对所有隐蔽签证资料进行对比,并加以分析。 
  6.4 加强协调、分散风险是防范风险的又一途径。如对在审计过程中碰到的一些辣手问题可会同建设主管单位和部门、施工单位进行三方会审,并作出会审纪要,由三方代表签字认可,审计人员按会议纪要执行,这样可以在出现纠纷时转嫁或分散部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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