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2003年推广工程量清单报价办法以来,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应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工程量清单招标淡化了标底的作用、提供了公平竞争的基础、有利于投标企业的自主性、有利于建设风险的合理分担。
关键字:工程量清单,报价
工程量清单报价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工程招投标方式,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建设工程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已是大势所趋。工程量清单报价与过去几十年来一直沿用的定额加费用报价办法相比,有着完全不同的内容。工程量清单报价均采用综合单价形式,综合单价中包含了工程直接费、工程间接费、利润和应上缴的各种税费等,工程量清单报价简单明了,更适合工程的招投标。
一、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投标活动中,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的重要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的依据,专业性强,内容复杂,能否编制出完整、严谨的工程量清单,直接影响招标的质量。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本质是要改变政府定价模式,建立起市场形成造价机制。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走出定额预算的影子,把握住工程量清单报价特点及编制原则。
(一)工程量清单报价特点
1、单位工程造价构成形式。工程量清单报价,造价由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规费、税金五部分构成。将施工过程中的实体性消耗和措施性消耗分开,对于措施性消耗费用只列出项目名称,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方件要求和施工现场情况、施工方案自行确定,以体现出以施工方案为基础的造价竞争;对于实体性消耗费用,则列出具体的工程数量,投标人要报出每个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2、分项工程单价构成。工程量清单报价分项工程单价一般为综合单价,包括人材机、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和必要的风险费用。其中的直接费、费用、利润由投标人根据本企业实际支出及利润预期、投标策略确定。
3、工程项目划分。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工程项目划分有较大的综合性,土建工程只有177个项目,它考虑工程部位、材料、工艺特征,但不考虑具体的施工方法或措施,对于同一项目不再按阶段或过程分为几项,而是综合到一起,工程量清单中的量应该是综合的工程量。
4、报价依据。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主要依据是企业定额,包括企业生产要素消耗量标准、材料价格、施工机械配备及管理状况、各项管理费支出标准等。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本质是要改变政府定价模式,建立起市场形成造价机制。
(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原则
1、能满足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报价的需要,可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2、编制实物工程量清单要四统一,即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分部分项工程分类,统一计量单位,统一项目编码。
3、能满足控制实物工程量,实行市场调节价,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价格运行机制的要求。
4、能促进企业的经营管理、技术进步,增加施工企业在国际、国内建筑市场的竞争能力。
5、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的计价行为。
6、适度考虑我国目前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现状
二、合同的报价方式拟定
如何根据不同工程的特点,确定符合要求的合同报价方式形式,在清单招投标下是十分重要的。一般常见的合同报价方式包括: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三种,本工程采用哪种方式需在招标文件中说明。
1、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这种合同的价款也不是绝对不可调整,而是约定范围内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在招标文件中应说明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承包风险范围以外对合同价款影响的调整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工程承包活动中采用的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均属于此类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就是按照投标总报价签订的承包合同。它的特点是以图纸和工程说明书为依据,明确承包内容和计算标准,计算出总报价,一旦中标,则一笔包死,除非业主要求变更原定承包内容或者设计图纸,承包单位一般不得要求变更承包价。
(2)固定单价合同,投标的总报价不作为合同要求和具体结算依据,招投标双方签订以单价为结算依据的合同条款,进行结算时,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不发生任何变化,只根据工程量的变化来调整最后结算总价。
2、可调价格合同,通常用于工期较长的施工合同。如工期在12个月以上的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投标阶段不可能合理预见到一年以后物价浮动和后续法规变化对合同价款的影响,为了合理分担外界因素影响的风险,应采用可调价合同。要说明因外部条件变化对施工产生成本影响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内容及调价的计算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发包人负担全部工程成本,对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支付相应酬金的计价方式。这类计价方式通常用于紧急工程施工,如灾后修复工程;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施工,双方对施工成本均心中无底,为了合理分担风险采用此种方式。应在招标文件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三、评标办法的确定
评标办法是招标文件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要注意评标办法的选择与工程项目特点之间的匹配和关联性。避免用定额报价模式下常见的总价评标法去评标法去评清单报价工程,这种失误,往往会给投标人极大的可乘之机,往往会被投标人隐藏于单价中的各种报价策略钻了空子,造成招标人的损失。因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下,多种报价策略都是在清单的细节部分实施,报价策略可以很丰富,所以在制定评标办法时根据具体的工程特点和招标人的选择条件,制定足够细致的评标办法。
目前常用的评标办法有两种: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1)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最低投标价法的原则是在技术标评审通过的前提下,总报价最低为最终中标人。经评审最低报价中标法的特点是:能最大程度的降低工程造价,节约建设投资;可最大程度的减少招标过程中的腐败行为;节省了评标的时间,减少了评标的工作量;评标的风险相对比较大,有可能使投标单位盲目的压价,施工中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违背了最低报价法的初衷。当工程项目较小,施工技术要求一般时,则用此种评标办法可以简化评标过程。
(2)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的商务标部分采用的办法一般为:先确定评标基准价,所有投标单位的报价与基准价作比较,按分值扣减。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若把有效报价简单的进行一次算术平均作为基准价这给串标者留下了通过一致抬高或压价的就控制基准价,从而提高中标价格机会。当工程项目较大,造价较高并且施工技术相对较复杂时,要综合考虑造价和施工技术以保证工程的质量,这时就应该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的招投标明确划分了招投标双方的工作,招标人计算量,投标人确定价,互不交叉、重复,有利于业主控制造价,也有利于施工方自主报价,不仅避免了预算工作的重复性和计算工程量时因角度不同造成的矛盾,还可以提高业主的投资效益,更促使承包商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努力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在评标过程中,可以从细节上衡量投标企业的报价水平及其合理性,有利于正确评标。总而言之,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推行是我国建筑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它对于规范我国建设工程招标行为,整顿建设市场秩序,进而规范经济市场秩序有着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