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及工程索赔是施工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内容广泛,构成原因复杂,发生时间长,大部分的工程变更发生于设计变更,因此,控制好这部分内容是工程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关键词】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索赔
正确理解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及工程索赔的含义和内容,明确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才能有的放矢的完成建设工程的相关工作,有效地掌控整个工程造价的变化。一般建设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及工程索赔产生的费用占整个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的比例多则接近23%,少则也在8%左右。根据以上内容,使我们的工程项目在“变”,“签”,“索”这三个环节上加强工作,而不是到了工程竣工结算时再做工作,从而做到了事前有准备,事中有作为,事后有依据。因此,加强建设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索赔的管理是施工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做好。理解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索赔的含义和彼此联系。
一、工程变更
由于工程建设的周期长、涉及的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复杂、受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大,导致项目的实际情况与项目招标投标时的情况相比会发生一些变化。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量的变更、工程项目变更、进度计划的变更、施工条件的变更等。如果按照变更的起因来划分,变更的种类有很多,如发包人的变更指令、设计错误、工程环境变化等,这些变更最终都表现为设计变更,因为我国要求严格按图施工,因此如果变更影响了原来的设计,则首先应当按照变更原来的设计。我们又把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和非设计变更。
如果出现了必须变更的情况,首先应当尽快变更;工程变更后,应当尽快落实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指令发出后,应该迅速落实指令,全面修改相关的各种文件,出具相应的工程变更单。
在FIDIC条款中的工程变更是指设计文件或技术规范个性引起的合同变更。是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工程变更为必要条件;在表现上有以下几种类型:
1、 因设计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化引起的工程量增加;
2、 因设计变更使得某些工程内容被取消;
3、 因设计变更或技术规范改变引起的工程质量、性质或类型的改变;
4、 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位置、尺寸的改变。
二、工程签证
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注:目前一般以技术核定单和业务联系单的形式反映者居多)。
通俗的解释工程签证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就费用补偿、工期顺延以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失赔偿达成的补充协议。
(一)工程签证的分类
1、现场经济签证包括:
(1)零星用工。施工现场发生的与主体工程施工无关的用工,如定额费用以外的搬运拆除用工等。
(2)零星工程。
(3)临时设施增补项目。
(4)隐蔽工程签证。
2、工期签证包括:
停水、停电签证;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工期拖延。
(二)工程签证的四大原则
1 、准确计算原则:如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做到详细、准确计算工程量,凡是可明确计算工程量套综合单价(或定额单价)的内容,一般只能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
2 、实事求是原则:如无法套用综合单价(或定额单价)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但应严格把握,实际发生多少签多少,不得将其他因素考虑进去以增大数量进行补偿。
(三)工程签证存在的问题和应注意的问题
1、存在的问题
(1)应当签证的未签证。有一些签证,如零星工程、零星用工等,发生的时候就应当及时办理。有很多业主在施工过程中随意性较强,施工中经常改动一些部位,既无设计变更,也不办现场签证,到结算时往往发生补签证困难,引起纠纷。还有一些施工单位不清楚哪些费用需要签证,缺乏签证的意识。
(2)不规范的签证。现场签证一般情况下需要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字。盖章才能生效。缺少任何一方都属于不规范的签证,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
2、应注意的问题
现场签证不可避免,它不仅在单位工程中影响工程成本,而且在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着“三超”的隐患。因此,加强现场签证管理,堵塞“漏洞”,把现场签证费用缩小到最小限度,应注意以下问题:
(1)现场签证必须是书面形式,手续要齐全。
(2)凡预算定额内有规定的项目不得签证。
(3)现场签证内容应明确,项目要清楚,数量要准确,单价要合理。
(4)现场签证要及时,在施工中随发生随进行签证,应当做到一次一签证,一事一签证,及时处理。
三、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一)工程索赔的分类:可以按索赔目的分类,按索赔处理方式分类,按索赔对象分类。
1、索赔目的分类:
(1)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的时间,是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时间。
(2)经济索赔:经济索赔就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2、索赔处理分类:
(1)单项索赔: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
(2)综合索赔:综合索赔又称总索赔,俗称一揽子索赔。即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也是总成本索赔,它是对整个工程(或某项目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预算成本之差额提出索赔。
(二)工程的索赔条件
索赔条件,又称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各类事件.通常承包商可以索赔的事件有: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2.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3.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4.发包人延期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四、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三者的关系
“有理”才能走四方,“有据”才能行得端,“按时”才能不失效。出现了工程变更,必须在施工全过程中及时做好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签证工作。索赔直接牵涉到当事人双方的切身经济利益,靠花言巧语不行,靠胡搅蛮缠不行,靠不正当手段更不行。
工程索赔成功的基础在于充分的事实、确凿的证据。在实际的工程结算中,很多的工程变更无法进行最后的结算,就是因为工程签证不全或者不及时造成的。而这些事实和证据只能来源于工程承包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之中。关键在于用心收集、整理好各种签证证据,并辅之以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使之真正成为成功工程索赔的依据。工程变更、工程签证是工程索赔的基础。
五、结束语
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是贯穿建设工程始终的一项重要工程,同时也是影响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在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要要加强对这三者的管理,通过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和签证,实行费用的动态控制,达到主动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
[2]杜映红 《探索工程变更对市政工程造价的影响》,东阳市路灯管理局
[3]张晓东《工程变更、签证与计量支付管理》,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广州建材【2010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