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住宅工程造价管理一直是广大建筑工作者关注的问题和工作的核心内容。文章首先阐述了住宅工程项目造价管理的意义,之后分析了影响其工程造价的各种因素和问题,最后对加强住宅工程造价管理的措施与对策进行探讨。
关键词:住宅工程 工程造价 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近年来,房地产投资过热,商品住宅价格波动不仅影响房地产业,更牵动整个社会的神经。住宅工程造价管理就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住宅工程造价。作为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住宅工程造价管理也正由政府定价向政府指导价,国家调控价,市场形成价格转变,由政府计划统一的定额计价管理转向“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全面的、动态的住宅工程造价管理,实现住宅工程造价管理市场化。
1. 住宅工程项目造价管理的意义
住宅工程造价管理,就是对住宅工程建设的决策环节、招投标环节、设计环节、施工环节以及竣工结算环节的工程造价进行严格的管理与调控,并对各个环节好用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进行科学的分配,确保建筑住宅工程的造价不会超出合理的范围,在满足住宅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和使用功能的同时,降低住宅工程的成本,起到提高住宅工程经济收益的作用。作为住宅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住宅工程项目造价管理在住宅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任务。住宅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通过对住宅工程建设活动中估算、预算、概算以及结算的过程进行管理与协调,并在住宅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中进行成本控制,来达到降低住宅工程造价的目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速度的提升,城市建设的规模与数据量均有着一定的增加,采用科学的方式来提高住宅工程项目造价管理的实际效果,能够在保证住宅工程质量达到相关标准的前提下,有效地控制住宅工程的造价,为国家节省大量的建设资金,对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 当前住宅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
住宅工程造价管理的地位与作用在建筑市场和建筑业发展中越来越重要,但这项工作目前还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何使建设住宅工程能求得一个合理的造价,是摆在住宅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面前的一项十分艰巨的工作和任务。
2.1 投资决策阶段忽视住宅工程造价的控制
投资决策是产生住宅工程造价的源头,发达国家对投资决策阶段住宅工程造价十分重视,我国的住宅工程建设存在投资膨胀严重的现象,我国现在使用的投资估算指标是以量价合一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指标性数据。投资额与估算总有一定距离。在施工阶段,任意变动设计、扩大建设面积,提高建设标准,造成结算超预算现象发生。
2. 2 住宅工程造价管理队伍素质偏低
咨询中介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近几年我国住宅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在建筑市场中起到了重要的中介服务作用。但作为一种新兴行业,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咨询人员素质差;二是业务行为不规范;三是不公平竞争比较突出;四是咨询市场供需矛盾突出,竞争激烈。建筑业的飞速发展,客观上需要有大批高素质的住宅工程造价管理人才。具有住宅工程造价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是凤毛麟角,部分有证书的造价人员则在多处任职,更有甚者把执业证书在多个中介咨询公司挂职。这样对住宅工程造价行业的规范竞争是极为不利的,住宅工程造价管理领域从业者素质偏低已经严重制约了该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2. 3 管理机制不完善
入市后建筑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利润问题受到的强烈的冲击。施工企业追求的永远是利润。尽管政府采用统一管理方式给施工企业利润执行差别利润率,并且利润率也不低,但住宅工程造价水平却有些不尽人意,并且有些企业还亏空。主要原因是我国施工企业包袱太重,尤其是国有施工企业,职工福利、住房、医疗等都要从利润中列支。在国家上,上述费用都计入成本。所以,施工企业为了获得利润,往往自己中了标以后再对其他施工企业转包,从中赚取差价获利,而转包到住宅工程的企业由于已经被上一个施工企业搜刮了一部分利润,自己也想赚取利润,只能偷工减料。
3. 加强住宅工程造价管理的措施与对策
为了改变上述不利局面,更好地对住宅工程造价工作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需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以切实有效地改善和提高住宅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
3.1建立一套健全的住宅工程造价管理体系
要建立一个统一的住宅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强化住宅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加强宏观调控能力,健全住宅工程造价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加快法规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理顺各种住宅工程造价管理主管部门的关系,建立各部门间的定期协调联系制度,使住宅工程造价管理的标准和指标能够更好地衔接、配套。从政府组织管理逐渐过渡到行业协会管理,鼓励设立专业的住宅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国家部门对政府和非政府投资分开管理,放开建材和人工价格,由直接管理向宏观调控转变。工作重点放到制定有关法规、政策,搞好协调,理顺关系,提供信息服务上。
3. 2 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法制建设
在住宅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业主的行为对住宅工程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各主管部门应对业主在建设阶段的行为依法加以规范和约束,严禁建设单位强行分包住宅工程任务。建设单位若需自己采购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其责任和要求,对可能影响住宅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材料设备,承包单位有权拒绝使用等。要严格审查标书合同,对违反规定明显不合理的条款如过分压工期、造价及过分要求质量过优的应予以取消。同时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让中介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分级分别管理。应实行回避制度,咨询实体应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避免利用行业特权承揽标底。标底编制实行市场竞争,信誉取胜的原则。对中介机构要实行资质年检,标底抽查,奖惩结合的制度。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遵守职业道德。要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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