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通过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传统定额模式的比较,指出了工程量清单在投标报价时的重要性和优越性。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 工程招投标投标报价
中图分类号:TL37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预算工程量是一种国际通用的计价模式,在国际工程计价中广泛运用。随着这几年全国建设市场的快速发展,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的逐步推行,以及中国加入WTO与国际接轨,对我国工程建设市场提出新的要求,改革现行工料单价法按预算定额计价的方法,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已势在必行。
1.预算工程量清单在招投标过程中的作用
1.1预算工程量清单首先是评标的基础
预算工程量清单是供投标者报价使用,为投标者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性投标的平台。在此基础上,企业根据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填写综合单价,计算相关管理费用并最终确认工程总造价。其次,预算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或总价是施工过程中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另外,当发生工程变更时,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也是合同价格调整或索赔的重要参考标准。因此,完整正确地填写工程量清单是投标报价阶段最重要的步骤,也是决定能否中标或保证项目利润最大化的重要手段。
在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运用工程量清单,除了遵守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外,工程价格的确定更多的则是与工程内容概要、质量要求结合起来,并以此为补充,灵活机动,以不变应万变。这是因为工程造价与具体的设计要求、质量要求、工程所处的当地环境等密切相关,而定额则不能反映这些细微的区别,无法体现出全过程造价管理的作用。此外还需注意的是,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要求招投标双方严格按照规范的预算工程量清单标准格式填写,招标人在表格中详细、准确描述应该完成的工程内容。同时,投标人根据预算清单表格中描述的工程内容,结合工程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和本企业实力,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主填报清单,列出包括工程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等项目在内的综合单价与汇总价,并以所报综合单价作为竣工结算调整价的招标投标方式。这种招投标方式明确划分了招投标双方的工作,招标人计算量,投标人确定价,互不交叉、重复,不仅有利于业主控制造价,也有利于承包商自主报价;不仅提高了业主的投资效益,还促使承包商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努力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在保证质量、工期和安全等条件下,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规,按照“合理低价中标”原则,择优选择技术能力强、管理水平高、信誉可靠的承包商承建工程,既能优化资源配置、又能提高工程建设效益。
1.2预算工程量清单在投标单位做标书阶段的作用
投标单位接到招标文件,首先对招标文件进行透彻的分析研究,对图纸进行仔细的审图。其次,要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工程量清单内容进行复核,确认招标条件是否允许对预算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内容误差进行调整来决定投标方法。如果允许调整,就详细审核,对有较大误差的通过招标单位答疑会提出调整意见,取得招标单位同意后进行调整;如果不允许调整预算工程量,则不需要对预算工程量清单进行详细审核,只对主要项目或工程量大的项目进行审核,发现这些项目有较大误差时可以利用调整项目单价的方法解决。工程量套用定额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工料单价法,一种是综合单价法。工料单价法是按照先现行预算定额的工、料、机消耗标准及预算价格确定。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风险金、税金等费用计入其他相应计算表格。综合单价法是工程量清单的单价综合了直接费、间接费、工程取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材料价格差价、利润、风险金及税金等一切费用。工料单价虽然价格的构成比较清楚,但缺点是反映不出工程实际的质量要求和投标企业的真实技术水平,容易使企业陷入定额单价的老路。综合单价法的优点是当工程发生变更时易于查对;能够反映企业的技术实力及管理水平。1.3预算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阶段的作用
工程量单价的确定有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通过实践综合单价法较为适用。它既避免了采用工料单价法会重新陷入求出直接费后按费率计取相应费用的老套子,又可在工程决算对工程量增减做费用调整时有一个较完整的固定单价,便于量化、简化核算过程。综合单价要综合考虑工程的实体性消耗(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性消耗(周转材料、安全措施等)及其他各项税、费(开办费、管理费、保险、营业税等),期望利润、各种风险(涨价、通货膨胀等)因数。综合单价求出后,再对应清单中子项的工程量计算出合价,然后汇总出工程总造价,即投标报价。投标单位作出预备投标的初步报价后,根据预算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特点,采取恰当的投标报价策略(不平衡标价法,多方案报价法,突然降价法,先亏后赢法)。投标报价策略是指承包商在投标竞争中指导思想和系统工作部署及参与竞争的方式和手段。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标书,内容齐全,字迹清楚,装订美观,填写后认真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印章及法人代表印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
2.传统定额模式与预算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区别
预算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传统定额模式有本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计价依据的属性及特点不同
在传统定额模式中,国家是计价的主体,是以法定的形式进行工程造价管理的,而与价格行为密切相关的建筑市场主体――发包人和承包人,却没有决策权和定价权。这种计价模式既不能及时反映市场价格的变化,更不能反映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影响了发包人投资的积极性,剥夺了承包人生产经营的自主权。预算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中,国家在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名称、统一的计量单位、统一的项目编码的原则下,编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作为强制性标准在全国统一实施,但不是计价的主体,在具体的计价过程中,招标人依据工程施工图纸、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统一的计价规范为投标人提供工程实物量清单和技术措施项目的数量清单;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统一量和对拟建工程情况的描述及要求,结合项目、市场、风险以及本企业的综合实力自主报价。这种计价模式把过去预算定额中规定的施工方法、消耗量水平、取费等改由施工企业来确定,实现建筑产品价格市场化。从根本上改变了量价合一的传统的预算定额制度,为工程造价走向市场化奠定了基础。
2.2价格的形成方式不同
在传统定额模式下,由于价格采用由政府统一定价、统一以价格指数的形式来进行调整的静态管理方式,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难以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市场价格信息等各种因素自主定价。工程建设的特点之一就是构成工程实体的消耗部分是由工程设计决定的,但施工方法、手段则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应由承包人自行决定。然而传统定额模式将工程实体消耗与施工措施性消耗捆在一起,使技术装备、施工手段、管理水平等本属于竞争机制的个体因素固定化了,不利于承包人优势的发挥,难以确定个体成本价。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打破了过去价格由政府统一定价的静态管理模式,在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将实体消耗与措施性消耗分开,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能够依据企业定额消耗量或参照国家预算定额消耗量、市场价格信息等各种要素,结合企业的具体实力、技术装备、施工手段、管理水平等情况自主定价。
2.3招投标形式不同
在传统定额模式下,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标底(控制价)及投标报价都是按照现行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进行计算的,投标过程中,标底(控制价)成为一个基准价,在一定的幅度范围内作为判断投标报价有效性的标准。可见,传统定额模式下计算出来的施工承发包价格是政府指导价。而实行预算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从根本上改变传统定额模式下投标报价套用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进行计算的计价办法,成为由投标企业根据竞争需要、自身实力和特定的需求目标自主确定管理费和利润水平,通过竞争的方式以合同的形式来确认工程造价的定价方式。
3.结束语
预算工程量清单真实反映工程实际,为把定价自主权交给市场参与方提供了可能。在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必须考虑工程本身的内容、范围、技术特点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工程现场情况等因素;同时还必须充分考虑到许多其他方面的因素,如投标单位自己制定的工程总进度计划、施工方案、分包计划、资源安排计划等。这些因素对投标报价有着直接而重大的影响,而且对每一项招标工程来讲都具有其特殊性的一面,所以应该允许投标单位针对这些方面灵活机动地调整报价。以使报价能够比较准确地与工程实际相吻合。而只有这样才能把投标定价自主权真正交给招标和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才会对自己的报价承担相应的风险与责任,从而建立起真正的风险制约和竞争机制,避免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推诿和扯皮现象的发生,为工程管理提供方便。 总之,预算工程量清单直接为工程建设的合同顺利签订和实际造价的合理有效确定服务的,它在概预算中的作用是具有基础性的,是不可动摇的。因此它是工程建设突飞猛进的时代要求,是现代工程建设市场化的要求,是我国当前工程建设领域改革的核心和重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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