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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不平衡报价及控制措施

 1.前言

建设工程项目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和可变性,因而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推行计价招标与低价中标的工程招标模式以后,工程项目的承包方为了获取超额的利润,常常使用“工程量变、工程单价不变”的方法来达到不平衡报价的目的,如果招标人没有及时对其进行识别与规范,必然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不平衡现象,给建设工程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因此,从招标人的立场出发,对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有利于控制和防范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行为。

2.建设工程不平衡报价的原因与形式分析

2.1建设工程不平衡报价的原因

2.1.1产生不平衡报价现象的直接原因

用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的投标模式中,投标人之间的竞争主要表现在工程综合单价上,投标人在统一的工程量清单下进行报价,招标人对清单的工程量负责。由于受到当前招标形式与评标规定的限制,评标通常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参与投标的企业、单位比较多,但是评标的时间一般都较短,这就导致工程评标小组难以仔细分析投标人上报的所有综合单价,致使工程量清单上所报的综合单价缺乏合理性和约束性。

2.1.2产生不平衡报价现象的外在诱因

工程招标图纸存在的缺陷将会给工程施工造成很大的影响,由此形成的设计变更为工程投标人提供了不平衡报价的机会。在传统计价模式下,投标人在编制工程量的清单时,经常不按实际情况填写,主要表现为工程数量的偏差比较大、缺项和漏项比较多。编制工程量的清单主要依据包括工程施工的现场情况、施工方案以及地质勘查的水文资料等,但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人员通常都没有进行现场踏勘,也没有设计专门的工程施工方案,仅凭以往经验开展编制工作,这样势必导致编制出的工程量清单存在错误[1]。

2.2不平衡报价的主要形式

2.2.1时间方面的不平衡报价

投标人通过对资金时间价值的利用来提高前期工程施工项目的单价和降低后期工程施工项目的单价,这样就可以实现在保持总价不变的基础上,获取工程净现值款的最大化。报价时,投标人将清单上前期完成的项目内容的工程量单价抬高,例如:地下室、基坑开挖、土方平整等。然后把后期完成的项目内容,如室外工程、安装工程等的工程量单价调低。

2.2.2风险因素方面的不平衡报价

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会出现一些不确定的风险因素,这些风险因素会对工程造价造成影响。投标人就可以利用这些风险因素来实现工程的不平衡报价。例如:通过调整工程使用资料的调价系数与权重或者在适当降低工程材料的单价的基础上提高机械设备、人工单价等方法来实现工程的不平衡报价[2]。

3.控制不平衡报价的有效措施

3.1加强工程设计工作的管理力度

工程设计图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格、工程量清单的主要依据。当前,一些建设工程在设计图不够完善的时候就开始招标,导致招标所得的设计图纸与实际施工图纸不一致,实际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和招标得到的工程量差距较大,因此,招标人应该选择比较优秀的图纸设计单位,设计周期的安排要尽量合理,加强施工设计图的审查力度,使图纸的设计能够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

3.2编制规范化的工程量清单

工程清单的编制必须符合一定的规范化要求,因此,在选择招标代理时,应该尽量选择具有丰富经验的招标代理人,使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能够按照规范化的要求来进行计算。计算工程量时,应该做到准确无误,对项目特征与工作内容的表述应该做到清晰、准确。工程量清单作为工程招标、投标的重要根据,因此,要确保所编制出的工程量清单达到规范化的要求。

3.3完善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主要条款

施工合同既要明确项目综合单价的风险范围,也要明确综合单价的价格调整因数,对变更设计和清单缺项、漏项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并且在合同文件的条款中规定:若工程项目的变更过大,需要根据项目的综合单价来进行重新组价,并且要明确规定组价方法。

3.4工程评标采取电子评标形式

电子评标系统具备高效、低耗和无纸化等诸多优点,能有效防止腐败行为。与此同时,电子评标形式有利于快速准确地分析工程的不平衡报价。而且通过调整电子评标系统当中的设置参数实现自动分析投标人上报的综合单价,这样就为评标专家节省了大量的评标时间,进而提高了评标工作的质量与效率[3]。

3.5合同签订阶段的防范与控制

签订合同时,合同主要条款中要明确规定工程项目变更过大情况的处理办法,这些项目的综合单价应该重新进行组合,并应明确合理组价的方法,进而有效控制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额外支付。

3.6工程建设阶段的防范与控制

工程施工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工程变更问题。为了有效控制建设工程不平衡报价,应该对工程变更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尤其要重视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更改方案,防止因工程变更所带来的不平衡报价,建设单位与监管单位应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加强工程变更的审核程序,将防止不平衡报价的控制措施落到实处。

4.结束语

综合上述分析,建设工程中出现不平衡报价的原因主要在于,投标人想要获取最大化的超额利润。因此,想要有效控制甚至杜绝不平衡报价的发生,应该从招标人的立场出发,制定规范化的招标要求,对投标人上报的工程报价进行严格分析和审核。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主要条款,设置工程综合单价的限价,进而对不平衡报价进行有效控制。需要强调的是,对工程不平衡报价的控制要贯穿整个工程项目的始终,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出建设工程资金的价值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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