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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 资料大小:1.22 MB
  • 运行环境:NT/2000/XP/2003/Vista
  • 资料语言:简体中文
  • 资料评级
  • 授权形式:资料共享
  • 更新时间:2012-09-20 07:41
  • 发布作者:qq7692
  • 插件情况 无插件,请放心使用
  • 文件类型 RAR
  • 解压密码:civilcn.com
  • 安全检测 瑞星 江民 卡巴斯基 金山
介绍: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外,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2)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3个月。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 (3)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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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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