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操作规范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以下称为新规范),住建部2011年1月28日发布;2011年12月1日实施。原2001年版同时废止。
一、新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等施工用落地式单、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满堂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型钢悬挑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满堂扣件式钢管支撑架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二、新规范扣件式脚手架 定义----为建筑施工而搭设的、承受荷载的由扣件和钢管等构成的脚手架与支撑架,包含本规范各类脚手架与支撑架,统称脚手架。
三、新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
1、修订了钢管规格。取消φ51×3.0钢管;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 12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中规定的Q235普通钢管,钢管的钢材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235级钢的规定。
将原标准中φ48×3.5的脚手架用钢管改为φ48.3*3.6。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kg。对钢管壁厚的要求更严格。将原规定壁厚下差限值为0.5mm改为0.36mm。
2、加强对扣件的质量控制。明确扣件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作,其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采用其他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 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65N²m时,不得发生破坏。
3、由于双管立杆脚手架的经济性不好,在施工现场已很少使用,本次修订中予以取消。
4、脚手架柔性连墙件的做法粗糙,可靠性差,不符合安全要求,本次修订中予以取消。
5、与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内容统一。将作用于脚手架上的水平风荷载标准值的计算公式形式由:wk=0.7μz·μs·w0(w0取n=50)修改为: wk=μz·μs·w0(w0取n=10)。
6、将荷载效应组合表中的可变荷载组合系数由0.85提高为0.9。
7、将连墙件约束脚手架平面外变形所产生的轴向力由单排架取3kN改为2kN,双排架取5kN改为3kN ;
8、根据施工现场脚手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的安全管理规定,修订弱化了开敞式脚手架,对常用脚手架的允许搭设高度做了调整。
9、增加了悬挑脚手架挑梁结构及其锚固的构造和计算内容。
10、补充了与满堂脚手架和满堂支撑架相关的内容。包括结构体系、构造要求、荷载取值、设计计算等。规范中将此类支架体系划分为满堂脚手架(顶部荷载通过纵、横向水平杆传至立杆)和满堂支撑架(顶部荷载通过立杆顶端的可调顶撑传至立杆)二种体系。满堂支撑架根据剪刀撑的间距(5m)细分为普通型满堂支撑架和加强型满堂支撑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