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决抓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很多事故都是起重机械设备使用、操作过程中,由于企业安全责任缺失,设备带病作业、人员违规操作,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等因素造成的。各地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着力推动使用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相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要推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公示企业违法信息,作为依法限制市场准入的重要依据,让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二要加强相关资质资格审查。企业要自觉落实建设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单位资质审核、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要求,全面确认作业安全条件后方可进场作业。三要健全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操作规范要求,强化一线人员培训管理,落实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定期巡查等安全管理措施。
二、严格落实起重作业现场管理规程。
各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吊装等危险性较大作业封场、清场要求。白天难以封场的,必须在夜间作业并落实封场措施。要严格实行重点时段停工措施。在节假日期间,相关企业单位原则上要停止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如确需在节假日期间作业的,需项目业主代表、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三方在场监管。各地要立即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起重机械安全生产大排查,吊车、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不合格、安全生产管理规章不完善、操作人员无资质的,要立即停工,确保不安全不生产。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要对相关单位下发停工令,并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项核查,符合条件后方可同意复工。
三、落实监管执法硬措施。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要从严、从重查处起重机械相关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裁量权上限执行相关行政处罚措施。对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执法决定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做好“两法衔接”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部门严肃查处起重机械相关事故。凡发生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的,对涉事企业在建工程全面实施停工整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全面核查涉事企业在全省所有在建工程及其相关市场行为;对发生事故导致人员死亡或存在较多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和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四、注重解决源头性问题。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深入反思、查找建设工程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抓源头、可治本的事故防范措施。一要完善起重机械相关法规标准制度,确保监管执法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要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把起重机械相关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清楚,做到底数清晰,有针对性地落实风险管控。三要实施工程施工许可与企业安全生产评定挂钩制度,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四要规范行业市场管理,从严从重查处违法分包工程、挂靠资质等可能产生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市场行为。
五、认真落实监管责任。
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细化措施要求,加强检查督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推动监管人员下沉一线,依职责加强现场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综合监管责任,加强专项工作的督查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