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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分包交易管理

建筑工程分包交易管理

  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三、《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

  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

  工作标准与要求:

  一、分包工作量在50万元以下的,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直接发包,到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备案,与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分包交易中心)签订《分包交易服务协议》,办理建设工程分包施工手续。

  二、分包工作量在50万元200万元的,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自行组织招标,接受市招标办监督并到招标办备案,与市分包交易中心签订《分包交易服务协议》,办理建设工程分包施工手续。

  三、分包工作量在200万元以上的,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应组织公开招标,到市招标办备案。与市分包交易中心签订《分包交易服务协议》,并在市分包交易中心办理建设工程分包施工手续。

  四、对在建工程市场行为检查中发现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隐瞒不办或少办多做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责令其补办手续。

  工作程序:

  一、总承包企业承接工程后,持工程中标通知书、总包合同和业主约定分包的书面意见,向市招标办提出工程分包申请。

  二、建设工程分包施工手续的办理:

  (一)单项分包工程合同额50万元以下的:

  1、由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直接发包或自行招标确定分包企业;

  2、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签订分包施工合同;

  3、分包方持分包合同、企业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到市招标办理备案手续;

  4、市招标办审查资料后,签发《建设工程施工分包联系单》;

  5、分包企业持《建设工程施工分包联系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资质证书、分包合同到市分包交易中心,填写建设工程分包施工手续申请表格;

  6、市分包交易中心审核合格后,办理建设工程分包施工手续。

  (二)单项分包工程合同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元以下的:

  1、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采取自行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企业;

  2、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向市招标办提供招标文件资料;

  3、经市招标办确认,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由市招标备案,签发《建设工程施工分包联系单》;

  4、分包企业持《建设工程施工分包联系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包合同到市分包交易中心,填写建设工程分包施工手续申请表格;

  5、市分包交易中心办理建设工程分包施工手续。

  (三)单项分包工程合同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

  1、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分包企业;

  2、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工程分包信息的发布等一系列招标投标活动;

  3、在招标办的指导监督下进行招标活动;

  4、市招标办签发《建设工程施工分包联系单》;

  5、分包企业持《建设工程施工分包联系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包合同到市分包交易中心填写建设工程分包施工手续申请表格;

  6、市分包交易中心办理建设工程分包施工手续。

  三、总承包企业已进行工程分包,分包企业未办理《建设工程分包施工手续》的,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未办理建设工程分包施工手续的工程,下达《武汉市建设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二)分包企业持《通知书》携带工程分包合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到市分包交易中心补办建设工程分包施工手续;

  (三)分包企业填写建设工程分包施工手续申请表格;

  (四)市分包交易中心办理建设工程分包施工手续。

  四、对发现违法分包的承发包企业进行查处,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分包企业经整改符合继续进行该工程分包施工要求的,持行政处罚决定书、缴纳罚金的收据,到市分包交易中心补办建设工程分包施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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