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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工程的工程价款应该怎么结算,如何能把我的工程款要回来?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未竣工的工程,一般情况下不能办理结算。但是特殊情况下可以办理:

1、固定单价承包合同约定,可以分阶段结算的,可以按照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办理结算,但是必须经过,对设计的功能验收合格。

2、固定总价承包合同约定,可以分提前办理结算的,根据合同约定办理。

3、其他情况下,双方协商同意的,可以办理结算的。按照双方协商意见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这个最好方法就是通过法律。

1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6、《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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