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总则》、《合同法》都已有对合同效力进行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于建筑工程承包协议书的效力更是作出了专门具体的规定。那么建筑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签订生效呢?
一、建筑工程承包协议概念
建筑工程承包协议又称"施工合同"。 经济合同的一种。是基本建设合同中的重要合同之一。它是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根据初步设计和总概算、长期和短期基建计划签订的。按照我国现行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按规定计税贴花。
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日期、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交工验收以及双方互相协作等条款。
二、建筑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签订生效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主要内容分以下几个部分:
1、词语含义及合同条件对合同中常用的或容易引起歧义的词语进行解释,赋予它们明确的含义。
2、总承包的内容。
3、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4、合同履行期限。
5、合同价款。
6、工程质量与验收。
7、合同的变更。
8、风险、责任和保险。
9、工程保修。
三、建筑工程承包协议无效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