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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合同管理

合同是市场经济下确定不同主体之间经济关系的重要载体,完善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和方法是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的重要前提。目前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总包方”)所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主要包括三类:与发包人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与专业分包商及劳务分包商签订的分包合同、与材料商或者设备供应商签订的购销合同。在开展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又以处理与发包人(业主)的合同关系最为复杂。以下就总包方在处理和发包人的合同关系时,如何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进行合同管理谈一下个人体会。

  1. 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组织机构

  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实行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机构,明确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以及具体承担工程管理的施工项目部等部门和单位的合同管理职责,并认真实行承办人制度、审查会签制度、授权委托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合同备案制度、合同争议报告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机构落实、制度落实和人员落实。

  2. 实施合同全过程、系统、动态的管理

  合同管理是全过程的、系统的、动态的。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贯穿合同履行过程,直至合同履行完毕为止的整个过程。系统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有关部门都要将合同管理视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核心工作来加以重视,承担起各自应承担的管理责任,共同努力搞好合同管理。动态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变化,特别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及时与签约方协商,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如有必要,还可以协商中止和终止合同。实施合同全过程、系统、动态的管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合同签订阶段的管理,二是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三是合同管理的考核与激励。

  2.1 合同签订前的管理。

  2.1.1 合同批准人的权限管理。

  企业应根据合同金额大小、重要程度等因素,明确不同层次的领导可以作为合同批准人,但合同的签署必须经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订立。订立下列重大合同必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如涉外合同、资产抵押、转让、出售、收购、租赁合同、担保合同、公司兼并、分立、破产、清算合同、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投资合同等。

  2.1.2 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

  2.1.2.1 合同订立一般应履行以下程序:

  (1)重大合同招(投)标文件评审。招(投)标文件评审实行会审制度。重大合同招(投)标文件评审采用会议方式,一般性合同招(投)标文件评审可采用主管部门主审、相关部门会审会签方式。

  (2)审查合同主体资格。企业合同管理机构应对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合同标的是否符合经营范围、履约能力、履约信用等资格和资信情况进行审查和确认。如果通过书面审查尚不能确认对方主体资格合法和资信能力充足,审查人员可进行实地考察(包括到对方所在地、承建、参建项目所在地考察等),提出结论性考察意见。所有被审查的文件和审查报告均应列入合同档案。

  (3)招(投)标与合同谈判。授权委托人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项目招(投)标与合同洽谈,重大合同应通知法律顾问参加。

  (4)合同起草。承办人负责起草、修订合同文本。重大合同文本、招(投)标文件起草,总包方应组织专门会议商讨,并征求财务部门和法律顾意见。合同文本应尽量使用成熟的合同范本,无范本的合同应争取以已方为主起草,合同中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合同中涉及数字、日期时,应当注明是否包含本数。对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特别明确。分包合同价款一般采用一次性总价方式。如无条件采用一次性总价方式时,则采用固定单价方式。

  2.1.2.2 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当事人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2)标的(指工程项目、货物、劳务等)名称、型号、规格等。

  (3)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验收标准和方式。

  (4)价款或者酬金及付款时间、方式。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8)合同订立的时问、地点。

  (9)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性质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必备条款。

  (10)正副本份数和分配方式。

  (11)合同生效的时问和条件。

  (12)约定的联系方式。

  (13)附件名称。

  (14)签约地点、日期。

  (15)签约各方开户银行及帐号。

  (16)签约各方合同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合同以及有预付款的合同,或者经资信审查认为有必要的,应要求对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一般应采取银行履约保函、保证金的方式,且金额应当不少于预付款的金额,对重大合同应同时提供预付款担保和履约担保,担保可根据合同履行进度情况分期释放,特殊情况的担保须由公司领导批准。

  2.1.2.3 合同审查会签。

  承办人应将合同草本及与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和合同签署单一并提交相关部门和人员按合同签署单规定的顺序审查会签。承办人送交的合同或招标文件如有参考范本,且该范本为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监制或公司示范文本,则应同时提交参考范本或参考范本号,并在合同中明显标记出本次修改的地方或附送差异表。

  审查人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审查。各级审查人重点审查以下事项:

  (1)中标单位的确定是否符合公司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

  (2)确认合同风险是否得到充分评估。

  (3)合同技术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规程、规范。

  (4)合同价款是否控制在项目控制概算范围内,价款结算方式明确,定额选用准确。

  (5)确认合同变更及解除条款、违约责任承担条款、索赔及争议解决条款完备并具有可操作性。

  (6)复核标的数量、合同价款、金额等标示准确、规范、计算方式正确。

  (7)确认付款金额符合合同条件且符合项目资金流量整体计划。

  合同承办人根据各级审查意见修改合同并在《合同签署单》上说明修改情况。如合同承办人不同意改,应向审查人反馈意见;如达不成共识,则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提请合同批准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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