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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优先选用哪个有效?

 合同类型的选择

1、拟定合同、合同谈判、签订合同时,选择类型,对最后的控制效果不一样,合同履行也不一样,所以我们要把合同类型选对

老三类: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新三类:固定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2、一般来说,固定单价合同对于甲乙双方最合理

原理:采用清单计价时,清单是业主提供的,量的问题是有招标人负责;价格是施工单位报的,价报错了,是投标人负责的;量的风险由业主承担,价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风险共担,最为公平。正应为如此,国家规范明文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总价合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指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当中某个清单子目工程量,暨发布的清单工程量,和同一清单子目结算时,双方认可的实际确认的工程量之间的差异,差距≤±15%,按时结算,单价保持不变;差距>±15%,工程量按时结算,单价不在固定,需要调整。量减少,价格调高。量增加的,价格调低!

固定总价合同:指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当中清单工程量固定,投标人报的价格固定,固定量╳固定价格=固定总价,剩余费用=固定总价为基数╳相应费率。

两个条件:1、清单编制人发布的清单文件和结算时的清单文件完全一致【换句话说,我们清单编制时没有任何差错】; 2、招标时的图纸和结算时的图纸,完全一致【换句话说,没有任何变更】

当以上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时,固定总价不变!如果以上两个条件有一个不满足,尽管是固定总价合同,也要调整,固定总价合同=原固定总价合同±清单错漏调整额±变更调整额。

选择合同类型的优先顺序

合同约定中双方对于风险费用

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四个原则

1.完全由发包人承担

政策、法规性变化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

(3)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的。

2.完全由承包商承担

技术、管理风险: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应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3.双方分担市场物价波动风险: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如建筑材料、机械燃料等价格风险。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 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

4.各自损失各自承担

不可抗力风险:发生时,影响合同价款的,各自损失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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