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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变形测量监理工作要点有哪些?

建筑工程变形测量监理工作要点有哪些?

 3.1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变形观测主要是建筑物沉降观测。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是根据基准点进行的。沉降观测的基准点是2~3个埋设于建筑沉降影响范围以外的水准点,与国家水准点连测后,获得基准点的高程,它们之间的高差应经常用水准测量检核。为确证其高程的稳定性,冻土地区的基准点,应埋设在冻土深度线以下0.5m处。基准点与沉降观测点不能相距太远,一般应在100m范围以内。进行变形观测的建筑物上,应埋设沉降观测点。观测点一般是沿建筑外围均匀布设,埋在荷载有变化的部位、平面形状改变处、沉降缝两侧、有代表性的支柱和基础上,应加设沉降观测点。
3.2监理工程师在审查、复核沉降观测时,应检查观测点的数量和位置是否全面反映建筑物的沉降情况。
3.3审查施工单位沉降观测的实施方案,包括测量设备的精度,施工阶段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
3.3.1一般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5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如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设备安装等)分别进行观测。如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时各测一次。
3.3.2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在停工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观测前应先检查基准点、沉降观测点的布设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观测点应便于立水准尺、观测能够长期保存和不容易受到破坏。
3.3.3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每次沉降观测的数据进行检查复核并签署监理意见。在沉降观测中,观测时间、方法和精度应严格参照《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标准有关条款要求,为了保证水准测量的精度,观测时,视线长度一般不得超过50m,前、后视距离要尽量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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