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变化分析
一、专业划分会更加精细
“新规范征求意见稿”里,将原2008清单规范中的六个专业(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矿山),重新进行了精细化调整,调整后分为九个专业。
其中,将建筑与装饰专业进行合并为一个专业,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同时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
由此可见,清单规范各个专业之间的划分更加清晰、更有针对性。
二、责任划分会更加明确
“新规范征求意见稿”里,对原2008清单里诸多责任不够明确的内容做了明确的责任划分和补充:
由于原08规范中对一些定义区分较为模糊,“新规范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做了明确阐释。对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暂估材料及承包人提供的材料等处理方式做了明确说明。
原08规范中对解决风险的方式的强制性不够,“新规范征求意见稿”里对计价风险的说明,由以前的适用性条文修改为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应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并且新增了对风险的补充说明: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应提请招标人明确。
由于原08规范中对招标控制价的错误未做复查说明,“新规范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对招标控制价复查结果的更正说明: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5%的,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对低投标报价的适用性也改为了强制性条文执行。
诸多由适用性改为强制性的条文和新增的责任划分说明,都透露出随着计价的改革,清单规范对责任划分原则更加清晰明确,对发承包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尽可能的明确,以减少后期出现的争议。这就要求我们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认真仔细的做好工作,尤其是可能引起争议的地方,避免错误的发生。
三、可执行性更加强化
“新规范征求意见稿”里,对一些不够明确的地方做了精确的量化说明和修改补充:
原清单规范里对工程量偏差的说明,只是给出了解决方式,但未明确给出调整的比例和计算过程,“新规范征求意见稿”给出了明确的计算说明:合同履行期间,若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超过15%时,调整原则为:a、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b、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并给出了详细的调整公式
原清单规范里对工程变更引起综合单价的调整,只是给出了条文性说明,“新规范征求意见稿”明确给出了调整综合单价的计算方式
总的来说,“新规范征求意见稿”对工程造价管理的专业性要求会越来越高,同时对争议的处理也会越来越明确,可执行性更强。相信清单规范在工程造价领域的应用将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特点
5、强制性。主要表现在,一是由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批准颁布,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计价规范规定执行;二是明确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规定了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遵守的规定做到四统一,即: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
6、实用性。附录中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的项目名称表现的是工程实体项目,项目名称明确清晰,工程量计算规则简洁明了;特别还列有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易于编制工程量清单时确定具体项目名称和投标报价。
7、竞争性。一是《计价规范》中的措施项目,清单中只列措施项目名称一栏,投标人根据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视具体情况报价。因为这些项目在各个企业间各有不同,是企业竞争项目,是留给企业竞争的空间;二是《计价规范》中人工、材料可以依据企业的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也可以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报价,将报价权交给了企业。
8、通用性。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将于国际惯例接轨,符合工程量计算方法标准化、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化、工程造价确定市场化的要求。
◆新清单规范的主要原则
1.以原有规范为基础进行延伸和扩充,改进和完善了约束和管理功能;
2.严格遵守国务院、建设部颁布的有关文件规定;
3.坚持中国特色的建筑业运行模式;
4.以现有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行业认识,实施水平为基础;
5.广泛吸收国内典型企业的新思想、新理念和新做法,同时也大量地吸收和借鉴了国外相关国家和地区适应我国市场的管理理念和做法;
6.最大限度地体现与国际通用模式的融合,参考和采纳了大量的有益成果,充分体现了造价管理的国际化发展方向;
7.为全过程、全功能和全方位的项目运作模式完善和将项目工作范围扩展为相对的全寿命周期奠定基础;
◆新清单规范的主要技术要点
1.注重管理的程序化。管理的程序化是管理工作程式化和有序化的综合,是管理目标有效实现的保障。注重加强了造价管理各个层次和环节的程序化要求,并就主要内容规范了严密的程序。
2.强化了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并根据我国建筑业的具体特点,创造性地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管理理念和方法。
3.体现建筑业生产方式改进和提高
综合了二十多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经验和改革成果,学习和借鉴了国外建筑业生产方式变革的经验,提出了全过程管理原则。从全寿命周期的角度,按照责任一体化、利益一体化、项目功能一体化的原则,提出造价管理理念。
4.注重建筑业文化建设
文明运行、高效实施、规范推广、和谐竞争.
5.按照科学发展观,积极鼓励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技术的应用。
6.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区别
1、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实行量价分离的原则。建设项目工程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依据企业自己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自主报价,所有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建设工程发承包在公开、公平的情况下进行。定额计价,企业不分大小,一律按照国家统一的预算定额计算工程量,按规定的费率讨价,其所报的工程造价实际上是社会平均价。
2、工程量清单计价业主与承包商风险共担,业主提供量,投标人提供价,风险分摊。
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中项目实体和措施分离,这样加大了承包企业的竞争力度,鼓励企业进来那个采用合理技术措施,提高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市场竞争机制可以充分发挥。按定额方式计价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技术,不能充分体现企业自身的“个性”竞争的空间有限。
4、清单计价方式,企业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消耗量计算,在目前多数企业没有企业定额的情况下,现行全国统一定额仍然可作为消耗量定额的重要参考。
◆《清单规范》的一般规定
1、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2、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
5、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6、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
◆新规范修订组专家会在培训现场讲解
1、招标中工程量清单编制常见错误及规避对策
2、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的关键环节和常见错误
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五个清单编制中最重要的也是最难的清单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的关键环节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的常见错误
3、工程量清单编制错漏项的危害、责任承担
(1)错漏危害:
对于发包人来说,工程量清单的错漏问题会直接导致承包人向发包人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索赔与价款调整的发生,甚至会给投标人以不平衡报价带来更大“方便”。
对于承包人来说,工程量清单错漏正是投标阶段承包人利用这些错误打下埋伏,施工及结算阶段高价结算及盈利的绝好机会。
(2)责任承担:
招标人对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数量)和完整性(不缺项、漏项)负责。
如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其责任仍由招标人承担;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对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义务,更不具有修改和调整的权利。
4、新《清单规范》对工程索赔程序的规定
规避措施与方法
避免漏项和重项的方法(讲解)
避免清单工程量计算错误的方法
避免特征描述不完善的方法
工程量清单编写错误与不完善的补救措施
措施项目清单编制注意事项:
其他项目清单编制注意事项
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的编制
招标人可以如何规避投标人投诉
针对投标人:
清单招标中投标人投标报价策略及注意事项
投标报价编制的关键点
投标人在低报价的情况下如何获得最大的利润?
招投标中的投标策略-不平衡报价
不平衡报价是指:一个工程项目总报价基本确定后,通过调整内部各部分项目的报价,以其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的
投标报价的方法。
承包商如何创造变更条件,变中求利?
1)前期投标策略的铺垫
投标前分析变更的可能性,对可能变更的项目报低价,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通过变更取消该项项目或减少其工程量,承包商并未因该项目的低价受到实际的损失,通过这一方式可以提高其它项目的单价,对分析可能增加的工程量的项目还应加大不平衡报价的力度。
2)为合理的变更创造条件
对利润空间较大的项目,应想办法寻求增加工程量,对亏损的项目应创造条件减少相应的工程量甚至取消该项工作。每一个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制定不仅要考虑技术的可行性、施工的经济性,还应结合其他分项工程,积极地为合理变更、索赔创造条件
◆结论
1.清单的工程量只是用来招标用的,不是竣工结算的量。
2.竣工结算应该按双方认可的实际完成的量结算,如清单的量计算有误,或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发生变更,且工程量的增减超过了合同中约定的幅度,出现较大偏差,此时投标人有权向招标人提出据实调整结算,即应以双方认可的实际完成量作为结算量。
3.作为招标人不能凭借自己有利的市场地位,将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与完整性的责任转嫁投标人。
4.作为投标人,应依据《清单规范》的强制性条文,保护好自己的权利,做好竣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