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施工签证单控制的措施有哪些(偏向甲方的签证单介介绍)
一、介绍
提醒造价员,签证单在现场施工造价中是很重要的一环,一个签证单可以看出这个造价员是否有经验,一个好的造价员,做的签证单是不会出问题。一个签证单没做好,在施工问题上,甲方和乙方经常因为签证单的问题扯皮,一个有经验的造价员,不会让这样的事情发生。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比如现场施工多一个埋在地下的化粪池,施工方使用的C20的水泥,造价员则没写清,就写了水泥,到时候甲方不承认施工方用的C20的水泥,说一般用C15的,到时候施工方不可能把地挖开,去看那个化粪池使用的水泥吧,这样这个造价员就会对施工方造成损失。不管怎么样造价员对哪一方造成损失都不对。
二、施工现场签证存在的问题
1、现场工程量计价签证人员对造价管理控制意识淡薄。现场业主代表不重视现场签证,缺乏造价管理控制意识,有的对签证工作既不负责任也不认真,未经核实就随意签证,往往因签证内容与实际不符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例如,某工程笔者到现场查看毛面花岗岩路面面层,设计图纸要求厚度为50mm,而实际厚度为30mm。
2、现场计价签证人员对定额费用组成缺乏了解。现场签证人员不了解定额费用组成,对定额中的各项费用项目的概念混淆不清,有些签证把材料按市场价签证并列入直接费,这是不允许的。
3、对设计缺乏有效约束。有的图纸节点设计不够详细,做法说明不够全面,设计过于粗糙,局部用料计算不合理,设计环节经济控制深度不够,难以进行多方案论证。设计管理力度不够,存在大量先施工,后出联系单现象,资料中反映设计人员仅作签名,无相关意见。另外,设计过分考虑了建筑物整体外观形式的美观,未考虑整个工程的节能情况,因此给签证工作带来很大的麻烦,施工单位提出许多问题,只考虑用料越来越好,未考虑成本核算。
4、同一工程内容签证重复。此类签证尤其在修改或挖运土方的工程中较为多见。
5、监理单位对建材验收时不够认真。部分材料验收质保书、合格证、规格、型号不一致,监理单位验收时不够认真。例如:某工程采用的是德国科隆.高能德思强化复合地板为1380X195X8,而实际施工的是1210X195X8。
6、现场签证日期与实际不符。当遇到问题时,双方是口头商定而不及时签证,事后才突击补办签证手续,这就违背了"任何预算定额材料指导价都是有时间限制"的规定。有些承包商故意把完成工程量的时间往后推,在签证日期上做文章,以获得不合理的利润。
三、如何有效完善和控制现场价格的签证
综上所述,导致现场签证出现漏洞,既有人为因素也有可变因素的影响。签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很强的工作,各方应委派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管理。笔者长期从事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工作,从中体会到把现场签证价格合理地控制好,必须增强现场签证的控制意识,提高现场签证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根据项目特点,对签证人员有针对性的加强业务培训,使他们掌握一些基本造价知识,做到既熟悉现场实际情况,又熟悉有关规定,能充分掌握所有的信息和数据并进行分析处理,把好签证内容关。对于较重要的建设项目,应由造价工程师从立项、签订合同、现场管理、工程款支付、工程预结算、财务决算等全过程参与,以便使工程造价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得到有效控制。
在施工阶段对现场签证应采取一些必要的控制措施,这些措施主要有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
1、组织措施。建立机构,制定制度和运行机制,明确监督和控制人员任务和职责,不断完善项目管理组织保证体系,业主项目管理班子应对项目的投资控制方面进行跟踪管理。要达到有效控制,必须不断提高签证人员的业务素质,在运用组织措施时,应处理好以下几点:
(1)现场签证必须有三方主体(业主、监理、施工)代表签字,对于签证价格较大或大宗材料单价,必须加盖公章。
(2)凡定额及有关文件中已有规定的项目,不须再另行签证。
(3)现场签证的内容、数量、项目、原因、部位、日期、结算方式、结算单价等要明确。
(4)现场签证一定要及时,不应拖延到结算时才补签,对于一些重大的现场变化,还应及时拍照或录像,以保存第一手的原始资料。
(5)签证要一式五份,各方至少保存1份原件,避免自行修改,为结算时提供真实可靠的凭据。
(6)签证单位应编号归档,在送审时,统一由送审单位加盖"送审资料"章,以证明此签证单由送审单位提交给审核单位的,避免在审核过程中,各方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补交签证单。
2、技术措施。技术措施是多方面的,主要是重视抓好四个环节:
(1)限额优化设计环节。技术联系单是施工图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的补充,因其有时涉及的价格数额较大,故绝对不可忽视。对一些重大的设计或施工设计的修改要限额优化,应首先征求业主单位的同意,必要时应组织论证,寻求通过完善设计,并从施工、材料、设备、管理等多方挖潜以节约工程费用。
(2)材料采购环节。材料设备采购要"货比三家",以质量价格比选定供应方。
(3)工程延误环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实际施工进度,工程主要材料、设备进退场时间及业主原因造成的延期开工、暂停开工造成工期延误的签证,在建设工程结算中,同一工程在不同时期完成的工作量,其材料价格也不同,工程量的增加是否对工期产生顺延要明确以免在结算时发生扯皮现象。
(4)隐蔽工程环节。投资控制在实施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过程中,尤其要把好隐蔽工程量的签认关。隐蔽工程签证是指施工完以后将被覆盖的工程签证。此类签证资料一旦缺少将难以完成结算,因此,应特别注意搞好以下几方面记录:
①基础换土、塘渣回填,材质,深度,宽度记录;
②桩入土深度及有关出槽量记录;
③基坑开挖验槽记录。只有这样,才能使隐蔽工程签证及时和真实。
3、经济措施。工程施工期间,由于场地变化、业主要求、环境变化等可能造成工程实际造价与合同造价产生差额的各类签证,主要包括业主违约,非承包商引起的工程变更及工程环境变化,合同缺陷等。因其涉及面广,项目繁多复杂,要切实把握好有关定额、文件规定,尤其要严格控制签证范围和内容。对已完工程计量,支付款复核,进行投资计划与实际值比较,造价控制分析和预测,排除投资风险,力求使工程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具体详见如下内容:
(1)延误赔偿和索赔处理相关签证。按程序索赔原则审核索赔的成立条件,分清责任,认可合理索赔,监理签证、业主审定。
(2)材料单价的签证是影响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办理材料单价的签证时,应注意弄清哪些材料需要办理签证以及如何办好,对于所签证的材料单价是否包括采保费、运输费的应注明,避免结算时重复计算。对于需要办签证的材料单价,最好双方一起作市场调查,如实签明材料名称、规格、厂家、单价、时间等。
(3)分清直接费和计税不计费。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无法计算工程量或某些特殊的项目,往往以双方商定的具体金额来签证解决。签证者如不理解直接费与计税不计费的不同,不知道前者按规定部分可以取费,后者只能收取税金,则会使结算时双方发生争议,给工程结算审核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4、合同措施。合同措施着重要抓以下几点:
(1)按合同条款支付时,要防止过早过量签证,对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签认要严慎,工程技术单签证要依合同相关条款来衡量,相互制约,预防无限扩大。
(2)设计变更或施工图有错误,而承包商已经开工、下料或购料。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项目或修正项目,原图纸不变的不要重复签证,已下料或购料的,要签写清楚材料名称、半成品或成品、规格、型号、数量、变更日期、运输情况、到场情况、有无回收或代用情况等。
(3)停工损失。其包括由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停工或停水、停电超过规定的时间范围;对造成的窝工、材料租赁、机械租赁等停工的损失;由于业主资金不到位,致使长时间的停工造成的损失。双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签认停工的起始日期,现场实际停工工日数与工日单价,现场停工机械的型号、数量、规格、单价等,租赁内容、数量、单价等,并列明细表。对于间接费定额已明确规定的,不要再另行签证。对于定额没有规定,如何界定和补偿,应根据不同的工程实际情况或参考相同类定额和有关规定来作补偿。
总之,对现场签证价格有效的控制看似简单,其实也并不简单,整个控制过程也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要充分认识到签证控制是关键,创造适宜的条件,合理确定管理目标,采用科学的方法,切实从具体工作做起,规范现场签证,做到事前控制,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