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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计价、取费存在的问题

1.1 工程计价过程过于依赖政府编制的计价定额

在现阶段计价过程中,多数企业和计价人员对政府发布的计价定额存在依赖心理,仍习惯以政府发布的计价定额作为价格形成的权威数据。这样做一则可以免去计价人员应确保消耗量准确的责任,另一则也可以减少企业在自身价格体系建立上的投入。同时,计价依据的选择较为单一也是工程价格难以市场化形成的原因之一。除政府相关造价管理部门外的其他社会部门、企业、研究机构没有直接面向市场和企业提供测定和发布计价依据的服务,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多样性不足。

1.2 由市场决定的工程价格选择体系中的要素价格市场未完全放开

目前,市场上出现的要素价格文件按其发布者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的造价相关部门,如造价站;另一类是社会企业,如造价软件公司、造价信息公司等。其中,政府造价相关部门发布的要素价格信息多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其他资金来源项目可以选择使用;由于社会企业发布的要素价格信息主要用于其他来源资金项目,由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据调查,企业获得要素价格的不同途径中,最主要的途径是查看政府发布的造价信息。政府发布的造价信息的使用范围不仅仅是政府投资项目,在其他资金来源的项目中使用中也占有主要地位,那么市场上由其他机构发布的要素价格信息在竞争中则处于劣势地位。

1.3 承发包双方对工程交易中合约精神理解和尊重不足

在企业自主报价的交易环境下,为了使工程交易双方能够遵守市场交易秩序,政府对市场的监督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规范企业行为,而规范交易双方行为最主要的方式是工程合约机制。理论上讲,承发包双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双方签订合同中的条款,但是在合同实际履行中,部分合同条款的执行受到了多方面的阻碍,这些阻碍可能来自于建筑交易过程中双方地位的不对等、承发包双方的合同管理能力的差异、合同条款设置不合理等情况。

2. 造价管理中工程取费存在的问题

工程取费这里主要指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包括技术措施费和组织措施费,在措施项目的设置和估算上基于企业不同情况有较大的灵活性和差别性,也是体现企业竞争力、影响企业最终能否中标的重要因素之一。现行的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取费主要问题在于措施费计取不客观和措施费的列项范围难以满足业主在工程措施中其他需求。

2.1 工程措施费计算与实际脱节

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措施费的计取与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脱节,部分措施项目费计算是以取费基数×费率。这类计算方式使本应根据企业施工技术、管理7K平计算的措施费不够客观,难以反映企业真实能力以及竞争性费用的特点,不利于措施费的计量与检查。

2.2 清单计价规范对于措施项目的设置不够全面

我国清单规范中列出的“措施项目一览表”未将工程中可能发生的所有措施考虑,可能给编制人员措施费需按照规范计取带来误导,而忽略了其他可能发生的措施费。另一方面,由于清单计价模式在措施项目设置时无法预见不同工程、不同业主的具体需求,规范中列出的措施项目也难以全面反映业主对承包商的各项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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