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种类
1.合同条文不完全,不完整,没有将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全面表达清楚,没预计到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这样导致合同过程中的激烈争执,最后导致承包企业的损失。例如缺少工期拖延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的条款或限额太高;缺工期提前的奖励条款;缺少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处罚条款。
2.合同条文不清楚,不细致和不严密所致使承包方不能清楚的理解合同内容,造成失误。
3.其他对承包方苛刻的要求,如要承包企业大量垫资承包;工期要求太紧,超过常规;过于苛刻的质量要求等。
4.业主履约能力差,无力支付工程款或恶意拖欠工程款;分包商(特别是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商)违约,不能按质、按量、按时完工;由于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不能及时解决问题,或者发出错误指令等。
5.违反法律法规签订合同。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有的承包方为了生存不得不与业主签订“黑白合同”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实质上这种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合同,在产生了合同纠纷后,造成的损失无法得到弥补。
二、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的防范
(一)施工合同风险的防范手段
施工合同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
1.建立企业内部风险评估机制。风险评估是企业对即将面临的各种风险加以分析和决策的过程。企业应该建立相应的风险评估小组,将项目的风险管理落实到相应管理部门或项目管理班子。
2.在合同正式签订前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3.转移风险和开展索赔。工程索赔制度正是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还要注意向第三方转移风险。主要通过履约保证、工程保险和工程分包等方式来实现风险转移。
4.防止借资、垫资承接工程。没有进行公开招投标前就签订协议或者企业间借贷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是无效民事行为。一旦发生纠纷,对施工企业极为不利,可能导致投入的资金不能及时收回或者无法收回。
5.在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中,不要轻易相信任口头承诺和保证,一“字”干金,而非一“诺”千金。双方商讨的结果、做出的决定或对方的承诺,只有写入合同,或双方签署文字意见才算确定。合同的签订需要字斟句酌,只有把每项活动存在的风险降到最低,才一能获得最大收益。
(二)合同风险防范的几种具体对策
1.在报价中考虑
(1)采取一些报价策略。如将工程中一些风险大、花钱多的分项工程或工作抛开,仅在报价单中注明,由双方再度商讨决定。
(2)在报价单中,建议将一些花费大、风险大的分项工程按成本加酬金的方式结算。
(3)在法律和招标文件允许的条件下,在投标书中使用保留条件、附加或补充说明,这样可以给合同谈判和索赔留下伏笔。
(4)重视合同谈判,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
重视合同谈判,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使合同能体现双方责权利关系的平衡和公平合理,使业主方和承包方双方合理分担风险。这是在实际工作中使用最广泛,也是最有效的对策,充分考虑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在合同中予以详细地具体的规定,防止意外风险。通过合同谈判争取在合同条款中增加对承包人权益的保护性条款。使风险型条款合理化,力争对责权利不平衡条款、单方面约束条款做修改或限定,防止独立承担风险。
(三)重视风险转移
1.是向业主索赔,这是施工单位常用的,也是最有效的风险转移的方法。通过索赔可以提高合同价格,增加工程收益,补偿由风险造成的损失。
2.是向第三方转移风险,包括进行保险和担保。
3.是将分大的分项工程分包出去,向分包商转移风险。
4.是与其他承包商组建联营体,共同承担风险。
5.购买保险。
工程保险是发包人和承包人转移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购买工程保险后,当出现保险范围内的风险,造成财务损失时,承包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以获得一定数额的赔偿。通常承包工程保险有工程一切险,施工设备保险,第三方责任险,人身伤亡保险。承包人应充分了解这些保险所保的风险范围、保险金计算、赔偿方法、程序、赔偿额等详细情况,以作出正确的保险决策。
(1)组织得力的投标班子,进行详细的招标文件分析,作详细的环境调查,通过周密的计划和组织,作精细的报价以降低投标风险。
(2)对风险大的工程派遣最得力的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等。
组成精干的项目管理小组,在技术力量、机械设备、材料供应、资金供应、劳务安排等方面予以特殊对待,全力保证该合同实施,并将该风险大的工程作为施工企业的各职能部门管理工作的重点,从各个方面予以保证。同时作更周密的计划,采取有效的检查、监督和控制手段。
6.对技术复杂的工程,采用新的,同时又是成熟的工艺,设备和施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