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对于造价工程咨询企业和造价师工程师管理方法的删除和改动的地方比较多,特别是关于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要求中对于造价工程师人数的要求降低(如甲级资质配备一级造价师人数由10人改为6人)、降低了造价咨询企业成立要求降低(删除了关于造价工程师比例和出资比例的要求)、提高了乙级企业可承接的工程限额至2亿元……
造价咨询企业申请资质时需要的造价人数降低,这是不是意味着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市场需求降低了,证书不值钱了?
一、删去“(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60%;”
解读:以前的造价咨询企业有个刚性要求是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数的60%,现在取消了,说明对于企业的门槛进一步降低,对于那些纯粹靠证书来凭资质的企业是利空,对于正常有实力的造价咨询企业反而是利好;把技术负责人由造价工程师改为一级造价工程师,这这说明进一步提升了一级造价工程师的地位及含金量。
二、第九条第四项改为第三项,修改为:“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10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解读:这个和刚刚人数不低于出资人人数的60%是一样的目的,完全是降低甲级资质企业准入门槛,加大市场化竞争,而不是单纯靠证书就可以评上一些资质,而且原文明确说了,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那就说明一样是鼓励大家持证上岗的。
三、将《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第三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土木建筑工程或者安装工程专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通过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后,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和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解读:本办法所指的注册工程师,无论是一造还是二造都对土建和安装专业有效,至于交通和水利专业文件中没有说明,交通和水利专业是由交通和水利部门注册管理。
四、第十五条修改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包括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工程造价管理与工程造价咨询等,具体工作内容:
“(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与审核,项目评价造价分析;
“(二)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编制和审核;
“(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文件工程量和造价的编制与审核;
“(四)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价款、竣工决算价款的编制与管理;
“(五)建设工程审计、仲裁、诉讼、保险中的造价鉴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
“(六)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造价指标的编制与管理;
“(七)与工程造价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
解读:本次修改明确了,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包括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工程造价管理与工程咨询等,进一步确定了造价工程师的从业范围的扩大,证书缺口进一步提升,具体从业范围从以前的4条扩充到7条,从业范围涵盖了建设工程全过程,对于造价从业人员来说也就更加广泛,同时需要掌握的考试内容也越来越多,这也就是为何近年来考试越来越难的原因。
五、第十八条修改为:“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根据执业范围,在本人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并签字盖章。”
解读:最终的成果还是需要一级造价工程师签字,这个修改完全说明了一级造价工程师的地位和权利。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说“造价证不值钱”的人,大多数都是已经拿到证的人(站着说话不腰疼系列),而徘徊犹豫的,对“造价证不值钱”的不确定,反而是纠结到底要不要花费时间考证的人。
最近两年各种行业内文件满天飞,也不是没有朝令夕改的情况,比如对比之前的造价企业资质取消的话就看起来云里雾里不知所谓,但总的来说,就是zf想要简政放权,减少注册条件的一些要求,降低成立企业和资质申请的标准,最终的目的还是提高各方的竞争、增强造价行业市场的活力吧。
每次出台这种行业政策或者规定的调整,总会有很多人哀叹一句:一级造价师证书含金量降低、价值没了之类的话,自己上车后就不想让后面的人上车这样的心理可以理解,但是也要正视这个问题,就好比我们国家不也是正在拼命追赶那些已经上车的发达国家,同样地也人家各种嫌弃。但是,他们的那种嫌弃有用吗,没用的,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才是真的。
忽然又想到一个可能不太恰当的比喻,在这一点上考证和买房是差不多的道理,如果你是炒房那这些政策对你来说就可能算是有一些利空,如果你是刚需自住,那这些政策规定之类的还对你有什么太大的影响吗,想那么多干嘛呢。
——《关于住建部调整造价企业和造价师管理办法的一点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