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的16个关键点:
8、注意约定对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条件和程序
(1)程序:"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防水及室外装修等重要部位的施工先做样板,经发包人和现场监理验收后方可进行施工"等。(2)通用条款内有具体约定,也可在合同中明确正负零、封顶等主要节点的验收要求。
9、注意审查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
一般有以下三种方式:(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注意约定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如"钢材价格的市场变化(8%)"。注意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如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包含全部工程量内容,承包人无论何种原因没有列入单价或总价款中的工程,发包人都没有增加支付的义务,并认为该项目已包含在总承包价款中。该工程竣工结算时,只计算变更部分和材料价差调整部分,不再对报价书、标底价及中标价进行重新核对。(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招标范围以内的工程量按实计算,定额计价,税前总价下浮。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由总监、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共同认可,施工期间工程变更或签证调整单项XXX元以内不予计取,XXX元以上单项的变更或签证于竣工决算时调整,签证、变更的工程量按专项条款所规定的相应下浮率下浮。(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在项目实践中,这种方式采用不多。
10、注意审查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1、 注意审查合同招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1)对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以及国有资金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和国际组织如世行贷款项目,必须要进行招投标。
(2)《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包括:
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因此,对于承包主体的资质审查可以防止合同最终效力问题。实务操作中,律师修改施工合同时,合同双方在前期大多经过了相互摸底阶段,但仍需要从具体合同特点角度予以分析。
(1)方式:节点形象进度,按比例;工程量,按比例。(2)按照节点付款的约定,承发包双方会根据合同特点加以约定。律师审查的是综合工程进度和款项支付的配套,前期垫资比例垫资压力、工程过程中的资金投入的持续和科学等。
2、 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
需做到整体比较简洁;注明与招投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
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火栓工程、消防喷淋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包括智能化系统预埋管、盒、箱壳部分)等。
3、 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
项目开工日期的明确对工期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般标明: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和监理方或监理出具的开工通知日期为准。
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日期不一致时,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开工令等证实);
施工许可证日期和实际施工日期不一致时,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
4、 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
首先,需标注:在前者优先;
其次,对于有补充协议的,要注明与合同正文效力一致。
5、 注意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
对于可能引起工期顺延、工程质量、合同效力等重大变更的工程师指令,可以约定需要经过发包人或承包人认可后生效。
(1)明确工程师授权范围;
(2)对于超越工程师授权范围的,由发包方确认。
6、 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
一般约定由承包方承担,但为保护承包方利益时,可以约定一个兜底条款,例如,因为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由发包方承担一切损失。
7、 注意审查对于工期顺延的约定
(1)工期顺延的原因,除规定不可抗力外,对于因工程内容变更、工期增加、设计变更、工程款支付、政府指令(停水停电)、地下物等因素造成的工期顺延,约定标准作为认定是否构成工期顺延的依据;
(2)工期顺延的程序性约定:承包方在一定时间内,书面报发包方认可、监理认可。可以增加"视为"条款。(视为条款是指:发包方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
8、 注意约定对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条件和程序
(1)程序:"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防水及室外装修等重要部位的施工先做样板,经发包人和现场监理验收后方可进行施工"等。
(2)通用条款内有具体约定,也可在合同中明确正负零、封顶等主要节点的验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