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下面介绍下关于评标结果异议需要注意的事项!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有关评标结果的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有关的问题进行纠正,招标人无法组织原评标委员会予以纠正或者评标委员会无法自行予以纠正的,招标人应当报告行政监督部门,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作出处理,问题纠正后再公示中标候选人
2、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也应按本条规定进行公示!
3、招标人对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作出答复后,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异议期内依然存在同样异议的,应当根据《条例》第60条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不应当就同样的问题反复提出同样的异议,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不能仅因为投诉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还必须有明确的要求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在这一方面,投诉有别于《条例》第22条规定的异议。主要考虑在于:一是投诉属于行政救济手段,行政监督部门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必须经由法定的调查处理程序,明确的请求和相关证据有利于保证行政效率。二是《条例》第62条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在调查处理投诉的过程中有权责令暂停招投标活动,因此投诉不能空穴来风,更不能捏造事实恶意投诉,必须基于投诉人有相应材料证明的事实。正因为如此,《条例》第61条第3款规定,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的投诉应当予以驳回。
主要考虑事项如下:
第一、是投诉是行政救济手段,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投诉处理需要经过法定的调查处理程序,明确的请求和相关证据有利于保证行政效率。
第二,《条例》第62条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在调查处理投诉过程中有权责令停止招标活动,因此投诉并非空穴来风,也不能捏造事实恶意投诉,投诉人不能以有相应资料证明的事实为依据因此,《条例》第61条第3款规定,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的投诉应予驳回。
招投标存在异议是经常发生的事,那么对于如何处理招投标值得大家深思。下面中鑫中科就给大家讲解一下。
招投标评审结果公式几天才可以提出异议?
根据《招投标实施法条例》,招投标评审结果应当公式三天之后,不得少于三天。存在招投标异议在公示期之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且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三天之内收到答复并暂停当前的招投标活动。也就说,招投标评审结果应公布不少于三天。招标人受到投标人的异议应当在三天之内作出答案切之间招投标活动取消。
招标人可以根据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之人来确定评标人的时候。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但必须依法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当的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投标标法》进行公示。
像招投标中标存在异议。招标人应该重新组织原有的评审委员进行问题排查并纠正。这里要说的是,招标人和评审委员会是不同的部门,如果招标人无法组织原评审委员会或者评审委员会无法自行纠正排查问题的,应该在知道之日起10内向有关的监督部门提出审议。在这之间中标结果暂时无效。
向监督部门进行投诉的时候,应当提供必要的投诉材料和明确的请求。不能空穴来风保证行政效率。如果捏造的证据则应当给予驳回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