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中,确定中标人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部分朋友可能还不清楚评标委员会如何确定中标人的,接下来小编就带来相关的内容介绍,一起看看!
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存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采用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存为中标候选人。
3.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存为中标候选人。
4.评标委员会推存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5.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存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第四十六条“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⑴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⑵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⑶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⑸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之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直接确定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