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1 、工程说明
1.1 工程的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 1 项和第 2 项所述。
1.2 上述工程按照《工程建设施工招标管理办法》,己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 、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 3 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 、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3.1 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以下称“投标单位”)至少须满足前附表第 4 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3.2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非本国注册的施工企业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取得施工资质。
3.3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3.3.1有关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及非中国注册的施工企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证件)。
3.3.2投标单位在过去 3 年完成的工程的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3.3.3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经理简历,及拟在施工现场或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
3.3.4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3.3.5按规定格式提供拟分包的工程项目及拟承担分包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情况。
3.3.6投标单位提供财务状况情况,包括最近 2 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下一年度财务预测报告和投标单位向开户银行开具的,由该银行提供财务情况证明的授权书。
3.3.7有关投标单位目前和过去 2 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的资料。
3.4 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组成的联营体投标时,除按本须知第 3.3 款提供组成联营体每一成员的资料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3.4.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营体每一成员均受法律约束。
3.4.2应指定一家联营体成员作为主办人,由联营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
3.4.3联营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营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营体主办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主办人可以支付费用等。
3.4.4所有联营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营体授权书中,以及在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
3.4.5联营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营体协议书副本应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3.5 参加联营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营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营体及联营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4 、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管理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 7 条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第 13 条所述的投标预备会记录。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略)
第二卷 技术规范 (略)
第三卷 投标文件 (略)
第四卷 图纸 (略)
5.2 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工程量单和图纸。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 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单位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7.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7.3 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7.4 补充通知须报招标管理机构核准。
投标价格说明
8、投标价格
8.1投标价格
8.1.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8.1.2投标单位应按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单位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交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8.2投标价格采用方式
8.2.1如果采有8.2.2价格固定,则删除8.2.3价格调整;反之,采用8.2.3价格调整,则删除8.2.2价格固定。
8.2.2价格固定(备选条款A)
投标单位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单位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8.2.3价格调整(备选条款B)
投标单位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可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8.3投标货币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 投标书 . 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
. 投标书附录 . 辅助资料表
. 投标保证金 . 资格审查表(资格预审的不采用)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 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 授权委托书
10.2投标单位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三卷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按本须知有关条款的规定可以选择。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前附表第5项所列的日历日内有效。
11.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招标管理机构核准,招标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2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2、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单位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6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2.2 根据投标单位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也可以是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格式,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28天。
12.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2.4 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无息),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的14天。
12.5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协议后,予以退还(无息)。
12.6 如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2.6.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2.6.2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13、投标预备会
13.1 投标单位派代表于前附表第7项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投标预备会。
13.2 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和组织投标单位考察现场,了解情况。
13.3 勘察现场
13.3.1投标单位可能被邀请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须投标单位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13.3.2投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3.4 投标单位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7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单位。
13.5 会议记录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的副本,将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由于投标预备会而产生的对本须知第5.1款中所列的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单位按照本须知第7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 投标单位按本须知第10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8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14.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