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计价采用信息价加定额下浮式计算
“低价中标、高价索赔”是承包商常用的商务策略,其中的“高价索赔”除了对业主的工期费用索赔外,施工方也经常采用变更的方式去变更某些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以提高效益或降低亏损。但是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要注意业主是否对变更后工程计价有特别约定,如果合同中约定变更后的计价仍然按照定额下浮式的计价方式,且定额下浮的比例非常高,则意味着即使工程变更也改变不了计价不利的局面,因为变更后执行的是定额下浮,有可能更亏。
建议:
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中,如约定变更后的计价按照定额下浮式的计价方式,且定额下浮的比例非常高的,承包商最好不要低价竞争,因为中标后难以通过变更进行二次经营。
对项目所在地市场价格与信息价格之间的关系认识错误
承包人进行投标的项目有可能是熟悉的市场区域,也有可能是陌生的市场区域,按照一般操作流程承包商应当先询价后报价。但是由于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日期短,部分投标人员没有进行市场询价就按照其个人理解的市场价和信息价的下浮比例进行报价,忽视地区之间的差异,造成中标亏损。
建议:
1. 对于陌生的市场区域,承包人应谨慎进入。
2. 承包商在投标前,要对当地市场价格进行询价,避免盲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