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有关投标人的报价及成本价?
投标人计算投标价格是一项关键而严肃的工作。它对投标的成败和实施项目采购的盈亏起 决定 作用。投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价格,不能以低于成本的投标价格参加投标。每个投标人都有自己的经验和习惯,有自己的一套算标的方法、程序和报价结构体系。例如单价分析法、系数法、类比法等等,或者几种方法混合使用。工程项目标价一般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工程直接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与永久设备费、施工机械费等; (2)工程间接费,包括投标期间的开支、保函手续费、保险费、税金、业务费、零时设施费、贷款利息、施工管理费等。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条规定,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项目的主体部分和关键性工作,是指一个整体项目中,影响其主要功能的或者独立发挥其功能的装置、设备、构建物主体结构的部分及相关的工作。 建设项目的承包商或供应商,依法将项目的非主体部分或非关键性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以自己的名义对招标人负责。有些招标项目,特别是对于上些大型招标项目,投标人不可能独自完成所有的工作。投标人中标后,可以将一些工作交给其他供应商或承包商完成。但是项目的主体和关键性工作必须中标人自己完成,禁止分包给他人。这是为了体现本法的宗旨,保证招标效果。如果允许投标人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其他承包商,就有可能出现投标人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不同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和承包商,从而导致招标失败。在实践中出现的许多工程质量问题不少是由于投标人将工程的主体关键部分,分包给其他承包商和供应商造成的。对于非主体和非关键工程,本法允许分包,但是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分包是国际工程承包中的常见形式。分包商企业通常规模较小,但在某一部分工程领域具有明显的专长,如某些工程施工中专业技术要求较高或需要专用施工机械设备的部分工程总包商或主包商企业一般规模较大,综合施工能力较强,具备较高的施工管理水平,选择适当的分包商有利于总包商或主包商将自身优势与不同专业分包商的优势结合起来,降低工程报价,提高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