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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带通廊砖砌体廊身应符合哪些要求?

皮带通廊砖砌体廊身应符合哪些要求?

    一、预制钢筋混凝土屋面板横铺时其与墙体檐口钢筋混凝土卧梁之间,纵铺时其与廊身钢筋混凝土框架梁之间,均应有可靠焊接;墙体檐口卧梁与构造柱之间应有钢筋拉结。

    二、采用轻型屋面时,屋面承重构件应与砖墙具有可靠连接,通廊单元两端应各设有一道屋架下弦横向水平支撑。

    三、预制底板与通廊大梁(桁架)应可靠焊接。

    四、7度区Ⅲ类场地土和8度、9度区,支架立柱宜延伸到顶,且应设有间距不大于6m的构造柱,构造柱的上端与檐口处卧梁、下端与通廊大梁应连成整体。

    不符合要求时,应补设提高廊身整体性的措施,9度区尚应采取防止屋面板在竖向地震力作用下可能上抛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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