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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建筑节能问题探析

 一、建筑节能的含义及其重要地位

  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新建(改建、扩建)、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的建筑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和采暖供热、空调制冷制热系统效率,加强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绿色建筑的需要,在空调和照明的节能方面有实际意义。
  我国的建筑能耗约占全国总用能量的四分之一,高居能耗首位。近年来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建造和运行使用的能源数量越来越大,尤其是建筑的采暖和空调耗能方面,必须大力推进建筑节能迫在眉睫。发达国家从20世纪70年代的能源危机起就开始关注建筑节能,我国建筑节能的研究和实施起步较晚,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如今,面临全球性的能源短缺问题,建筑节能十分重视,作为全国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节能是改善和提高建筑节约能源、促进环境保护、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的重要措施之一,有很重要的意义。
  建筑节能的重要作用:可以缓解能源的紧张局面,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减轻大气污染的需要;保护生态环境和提高建筑热环境的质量;建筑节能亦是发张绿色建筑的需要,在空调和照明的节能方面有实际意义。
二、我国建筑节能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法规政策、标准体系不完善
  我国的建筑节能工作相对发达国家起步较晚,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才有一些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陆续出台,而这些法律、法规、标准只有总的要求和使用的局限范围,缺少技术细节和可操作的标准,从而使各地执行不力,建筑节能仍然进展缓慢。
  一方面,我国建筑节能标准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差距。发达国家每隔几年就修订一次标准,比如:法国曾在1974年、1982年、1989年、2001年4次修订建筑标准;德国从1977年第一部建筑节能法规“WSVO”开始实施,至今也进行了4次修订,而且每次修订后的标准均比上次的标准节能25%以上。而我国的围护结构传热系数与国外标准中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进行对比可以看出,我国即使全面执行现行的建筑节能标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另一方面,节能标准不完善,实施不力。《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仅仅侧重于工业节能,建筑节能内容相对薄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对于节能仅仅为“支持、鼓励、提倡”,缺少强制性,且没有具体的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条款约束。因此导致相当一部分地区对建筑节能标准无动于衷,有的工程甚至出现按节能标准设计和报批,却不按图施工,出现“阴阳图纸”的现象。
  2缺乏有效的节能激励政策。据有关资料测算,当住宅建筑节能30%以上时,要增加造价约3%~6%,当建筑节能50%时,造价增加可达6%~11%。节能建筑造价增加了,却缺乏经济调控的激励措施,这就使得建设单位缺少了实施建筑节能的主动性和能动性。
  3节能技术、节能服务体系不完善。我国的建筑节能市场,缺乏成熟、完善、经济、适用的节能技术以及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节能产品,节能检测及评估的市场还不够完善。
  4节能意识有待提高。在我国,目前大多数人对建筑节能事业比较陌生,这是因为政府对建筑节能工作的宣传不到位,大部分人对我国的能源供求现状不了解,缺乏节能方面的知识,不清楚节能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而开发商最关心的是怎样用最少的钱盖最多的房子,不会去考虑节能问题;而大多数消费者购房时也不会注意所购房子是否节能。社会各方面节能意识的淡薄削弱了公众对于建筑节能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5建筑节能缺乏全过程的监管。节能在宏观层面上涉及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调试、运行管理等多个环节,而政府部门对于设计环节的监管较为重视,对于其他环节的监管却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而且在管理体制上各级主管部门存在职责不清、沟通不畅,最终导致节能流于形式。
三、当前我国发展建筑节能的主要途径分析
       1健全法规和行业规范。
  虽然国家出台了很多的鼓励建筑节能的文件,但多为指导性文件,没有针对性很强的行业规范,当然这也和目前的建筑节能技术不够成熟有关。很多节能标准仅仅以部门的条例出现,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由于缺少法律约束和强有力的执行机制,从可行性上看比较弱,远远不能满足建筑节能工作开展的需要。
  2新的高效节能材料的发展。
  开发由新的节能材料做成的结构部件,以更好地满足保温、隔热、透光、通风等各种需求,甚至可根据变化了的外界条件随时改变其物理性能,在维护室内良好物理环境的同时降低能源消耗。这是实现建筑节能的基础技术和必需产品。比如基于相变材料的蓄热型围护结构,基于高分子吸湿材料的调湿型内饰面材料,电致变色玻璃窗等。
  3优化节能建筑政策环境、经济环境和市场环境。
  现在要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加快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充实和完善建筑节能工作机制、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强化以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工程全过程监管,加强监管力度,对建筑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均标明节能标准要求,使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制度化;把建筑节能情况作为工程评优的重要内容,并出台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和奖惩措施。
  当然,把能耗降下来,除了政府引导。还应该遵循市场原则,依靠经济杠杆撬动。对新建建筑推广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节能项目给予贴息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金和外资投资参与既有建筑改造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的作用,注重运用价格、财税、金融手段和产业政策、消费政策、外贸政策,促进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
       4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技术体系
  积极开展建筑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推广应用节约资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优势资源共享,对成熟的节能技术进行系统地整理,推广可循环利用的新型建筑材料,限制和淘汰耗能高的建筑产品和技术。重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提高建筑品质,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
  在建筑物设计上,变革传统的设计模式。超前设计,建筑物除满足基本使用需求外,预留一定的功能拓展空间。在使用一定年限后,经过小范围、局部的维修、改建、扩建和配件更换,不落后于时代发展要求。把绿色建筑、智能建筑的思想贯穿于建筑设计、施工、管理全过程。尽量采用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使用高效的保暖层及双层、三层玻璃或低辐射玻璃。设置绿屋顶或者高反射率屋顶,减低保暖及空调设备的能源用量。利用自然能源来提供建筑物部分的供暖及制冷(风向与气流的运用),合理利用太阳能,尽量采用自然光照明,太阳能热水;在高层建筑上,可安装风力发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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