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下商业建筑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2.地下商业建筑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3.地下商业建筑应设置防烟和排烟设施。
4.地下、半地下商业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500。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其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000。
(1)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内部装修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
5.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选择采取下列措施进行防火分隔。
(1)设置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
1)该室外开敞空间的设置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不应布置任何经营性商业设施。
2)下沉式广场的短边尺寸不应小于13.0m且最小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80。
3)应设置不少于一座宽度不小于2.0m直通地面的室外疏散楼梯。
4)开向下沉式广场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并可计入疏散总宽度,但该宽度不得超过通向下沉式广场各防火分区总人数一半的计算值。
(2)设置避难走道。
1)避难走道与相邻防火分区间的墙及前室隔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各防火分区进入避难走道处应设置面积不小于12的防烟前室,前室内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2)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
3)避难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设计容纳人数最多的一个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各安全出口最小净宽度之和。
4)避难走道各部分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必须为A级。
5)避难走道的防烟、消火栓设置、火灾应急照明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技术防火规范”GB50098的有关规定。
(3)设置防火隔间。
1)防火隔间内不应布置任何经营性商业设施。
2)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在隔间的相邻区域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3)常开式甲级防火门洞口宽度不应大于2.4m,防火隔间相邻区域间距不应小于5m。
(4)设置防烟楼梯间:该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为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