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筑工程发包方式包括:直接发包和招标发包这两种形式。招标发包是为了避免有人暗箱操作,导致发包成本过高造成经济损失。
一、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式包括哪些
建筑工程发包包括以下方式: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招标发包是指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确定承包单位的一种发包方式。直接发包是指发包方直接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的一种发包方式。
二、什么是建筑工程发包
建设工程发包,是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任务通过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的方式,交付给具有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完成,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建设工程承包,则是具有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依法承揽建设工程任务,通过签订合同确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取得相应报酬,并完成建设工程任务的行为。
建设工程的发包方一般为建设单位,也可以是施工总承包商、专业承包商、项目管理公司等;承包方一般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设备供应及设备安装制造单位等。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均有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加以规定。
三、工程发包方连带责任有哪些情况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揽人或许勘查、设计、施工承揽人向发包人承当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267条规则: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当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好的除外。
《建筑法》第29条第二款规则:建筑工程总承揽单位依照总承揽合同约好对建造单位担任;分包单位依照分包合同的约好对总承揽单位担任。总承揽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造单位承当连带责任。
第五十五条规则:建筑工程实行总承揽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揽单位担任,总承揽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当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承受总承揽单位的质量管理。
《投标投标法》第48条规则:中标人依照合同约好或许经投标人赞同,能够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承受分包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投标人担任;承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当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