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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暖系统地面构造作法规定有哪些?

关于地暖系统地面构造作法规定有哪些?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地面结构,宜由基层(楼板或与土壤相邻的地面)、找平层、绝热层(上部敷设加热管)、伸缩缝、填充层和地面层组成。
  1. 当工程允许地面按双向散热进行设计时,各楼层间的楼板上部可不设绝热层。
  2. 与土壤相邻的地面,必须设绝热层,绝热层下部应设置防潮层。直接与室外空气相邻的楼板,也必须设绝热层。
  3. 对于潮湿房间如卫生间、游泳馆等,在填充层上部应设置隔离层。
    采用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方式时,宜优先采用热阻小于0.05㎡•K/W的材料作为面层。
    当面层采用带龙骨的架空木地板时,加热管应敷设在木地板下部、龙骨之间的绝热层上,这时可不设置豆石混凝土填充层。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绝热层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时,其厚度不应小于表3.2.4规定值,若采用其它隔热材料时,可根据热阻相当的原则确定厚度。
    在与内外墙、柱及过门等垂直部件交接处应敷设不间断的伸缩缝,伸缩缝宽度不应小于20mm,伸缩缝宜采用聚苯乙烯或高发泡聚乙烯泡沫塑料;当地面面积超过30㎡或边长超过6m时,应设置伸缩缝,伸缩缝宽度不宜小于8mm,伸缩缝宜采用高发泡聚乙烯泡沫塑料或内满填弹性膨胀膏。
    填充层的材料宜采用C15豆石混凝土,豆石粒径不宜大于12mm。填充层的厚度不宜小于50mm。如地面荷载大于20KN/m2时,应会同结构设计人员采用加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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