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面工程板块面层铺设一般规定有哪些?
板块面层铺设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砖面层、大理石面层和花岗石面层、预制板块面层、料石面层、塑料板面层、活动地板面层和地毯面层等面层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
6.1.2 铺设板块面层时,其水泥类基层的抗压强度不得小于1.2Mpa。
6.1.3 铺设板块面层的结合层和板块间的填缝采用水泥砂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制水泥砂浆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其水泥强度等级不宜小于32.5;
2. 配制水泥砂浆的砂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
3. 配制水泥砂浆的体积比(或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6.1.4 结合层和板块面层填缝的沥青胶结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6.1.5 板块的铺砌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宜避免出现板块小于1/4边长的边角料。
6.1.6 铺设水泥混凝土板块、水磨石板块、水泥花砖、陶瓷锦砖、陶瓷地砖、缸砖、料石、大理石和花岗石面层等的结合层和填缝的水泥砂浆,在面层铺设后,表面应覆盖、湿润,其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
当板块面层的水泥砂浆结合层的抗压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
6.1.7 板块类踢脚线施工时,不得采用石灰砂浆打底。
6.1.8 板、块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8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