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节能工程一般规定有哪些?
1 本章适用于建筑外门窗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包括金属门窗、塑料门窗、木质门窗、各种复合门窗、特种门窗、天窗以及门窗玻璃安装等节能工程。
2 建筑门窗进场后,应对其外观、品种、规格及附件等进行检查验收,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3 建筑外门窗工程施工中,应对门窗框与墙体接缝外的保温填弃做法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必须的图像资料。
4 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3.对于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5 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门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3樘,不足8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10%,并不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2.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
——选自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