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材料—水泥填写要求有哪些?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生产单位提供的水泥三天、二十八天出厂检验报告单原件。水泥生产单位应在水泥出厂7日内提供三天报告单,并及时补报二十八天报告单。
水泥应符合下列标准的规定:硅酸盐水泥(P•Ⅰ)、普通硅酸盐水泥(P•Ⅱ)必须符合(GB175)的规定,矿渣硅酸盐水泥(P•S)、粉煤灰硅酸盐水泥(P•F)、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P•P)必须符合(GB1344)的规定,复合硅酸盐水泥(P•C)必须符合(GB12958)的规定。
水泥的复验项目一般有:安定性、凝结时间、强度。
水泥的验收批及抽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散装水泥
①对同一水泥厂生产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验收批,但一验收批总量不超过500t。
②随机从不少于3个罐车中各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的水泥作为试样。
b、袋装水泥
①对同一水泥厂生产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验收批,但一验收批总量不超过200t。
②随机从不少于20袋中各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的水泥作为试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