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是由块体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或柱,其质量的优劣对于工程整体质量的影响十分重要。下面整理了砌体施工的相关要点。
设计要点
1、抗震验算时应特别注意场地土类别。大开间房屋,应注意验算房屋的横墙间距;小进深房屋,应注意验算房屋的高宽比;外廊式或单面走廊建筑的走廊宽度不计入房间宽度。
2、抗震设计时应加强垂直地震作用的设计,从震害分析,规范要求的垂直地震作用明显不足。
3、支承在独立砖柱上的梁,不论跨度大小均加梁垫。与构造柱相连接的梁进行局部抗压计算时,宜按砌体抗压强度考虑。
4、跨度超过6m的梁下240mm墙应加壁柱或构造柱,跨度不宜大于6.6m,超过时应采取措施。如梁垫宽小于墙宽,并与外墙皮平,以调整集中力的偏心。
5、电线管集中穿板处,板应验算抗剪强度或开洞。竖向穿梁处应验算梁的抗剪强度。
6、上下层(含暖沟)洞口错开时,过粱上墙体有可能不能形成拱,所以过粱所受荷载不应按一般过粱所受荷载计算,并应考虑由于洞口错开产生的小墙肢的截面强度。
7、挑梁、板的上部筋,伸入顶层支座后水平段即可满足锚固要求时,因钢筋上部均为保护层,应适当增大锚固长度或增加一10d的垂直段。
8、当建筑布局很不规则时,结构设计应根据建筑布局做出合理的结构布置,并采取相应的构造措施。
施工准备
1、施工前必须保证砌体的含水率符合规范要求宜为5%~8%,气温过高、干燥时,表面应浇水湿润。
2、砌筑水泥砂浆、构造柱与圈梁混凝土强度,施工中均严格按配合比进行配制,并按要求留置砂浆试压块和混凝土试压块。
3、制作砌体工程样板主要应包括不同材质交接处、T形墙、十字墙等部位的砌筑方法,以及门窗洞口,填充墙底部、顶部,构造柱、圈梁、过梁等的处理方法。
4、施工前,应在施工现场按设计要求砌筑一段样板墙,评定施工技术水平和施工质量,以确定今后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5、应按料单对排砖图中的非标砌块进行集中加工,并将余料在预制块加工车间直接粉碎,然后用于预制块制作。
6、施工前必须保证加工的拉结筋、构造柱、圈梁符合设计要求,且使用的钢筋数量、规格、尺寸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7、砌体材料进场后应按照不同的生产日期、规格分类整齐堆放,且堆置高度不应超过2m,同时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堆放时应在底下进行垫高处理,上面进行加盖处理。
材料控制
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凡在砂浆中渗入有机化剂、旱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3、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应不小于高度的2/3。
5、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6、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7、在砌体外墙线条、阳台、露台部位的外墙时均应设置150mm高的C20素混凝土反坎,且厨房、卫生间四周砌体根部均应浇筑200mm高的C20素混凝土反坎。
施工要点
1、砌体砌筑采用“三一”方法砌筑,每层前四皮砖均应先摆砖,以及练习十字角、丁字角、240mm墙与120mm墙交接的组砌方法。
2、砌体组砌时应立皮数杆并皮皮拉线,第一皮砖和最后一皮砖及窗台最后一皮砖应为丁砖,当最后一皮砖未恰好是丁皮位置,应改最后三顺一丁为二顺一丁或一顺一丁进行调整。
3、砌体砌筑过程碎砖应控制使用,小于半砖的碎砖不允许使用,大于半砖的碎砖可使用于中顺皮和丁皮砖位置(墙顶皮除外)。
4、抗震拉结筋安装时应入墙1000mm,入构造柱35D(D为拉结筋直径),不足1m的窗间墙或转角墙拉结筋在考虑保护层后按实际长度放置。
5、所有门洞过梁或临时洞口过梁一律采用预制混凝土过梁,临时洞口还应预留拉结筋(间距500mm,入墙500mm以上)。
6、木门窗木砖按两头400mm位置设置第一块后,中间再设置1块,窗高在1200mm以内可设置2块木砖即可,预埋的木砖应做防腐处理。
7、铝合金门窗固定点按两头第四皮设置第一块预制块后,中间应每间隔7皮砖设置一块预制块(4001~500mm设1块)。
8、砌体砌筑顺序应先转角后直墙,同时要求砌筑先后不应超过4皮砖。
9、砌筑时铺浆应不超过操作工人的手臂长,不能同时砌筑而需留槎时,应留置于转角500mm以外,并留斜槎,非承重120mm墙需留直槎时,应留在直墙上,并设置拉结筋,严禁承重墙留直槎。
10、砌体砌筑应控制每天的砌筑高度,以确保砌体的稳定(每天砌筑高度不应超过1.8m)。
验收要点
1、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分为3级;施工水平按质量监督人员、砂浆强度试验及搅拌、砌筑工人技术熟悉程度等情况分为3级。
2、砌体工程验收时,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规范的规定;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结果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或偏差值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3、砂浆用砂的含泥量规定: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但特细砂如其含泥量超过此标准时,可通过试配能满足砂浆技术条件要求也可。
4、同一验收批的砂浆试块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值;且其验收批中的最小一组的砂浆试块强度平均值必须不小于设计值的0.75倍。
5、砖砌体的转角及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的应留置斜槎,斜槎的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6、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直槎应做成槎。
7、 挡土墙的泄水孔当设计无规定时,施工应设置泄水孔,在每米高度上间隔2m设置一个泄水孔;泄水孔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300mm、厚200mm的卵石或碎石作疏水层。
成品保护
1、砂浆稠度应适宜,砌墙时应防止砂浆溅脏墙面。
2、墙体拉结钢筋、抗震构造柱钢筋及各种预埋件、水电管线等,均应注意保护,不得任意拆改或损坏。
3、基础墙两侧的回填土,应同时进行,防止回填土将墙挤歪、挤裂。
4、尚未安装楼板或屋面的墙和柱,当可能遇大风时,应采取临时支撑等措施,以保证施工中的稳定性。
5、构造柱、圈梁等支模过程中应单独考虑支架、支撑,保证稳定,严禁利用砖墙顶支加固而引起墙体移动、开裂等。
6、雨天施工收工时,应覆盖砌体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