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工程进度管理采取周检查、月考核、总目标控制的办法。 施工计划的编制 1.1承包人根据施工合同的工期目标,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工程施工总网络计划(含劳动力计划),经监理和发包人确认批准,即作出合同要求的一部分。 1.2承包人根据总计划的阶段工期安排,合理编制出“月施工进度计划”。 1.3承包人根据月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每周进行计划的合理分解,编制出“周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周计划的编制,项目名称要细化、具体、时间安排准确可行。 1.4计划编制原则,周计划保证月计划的完成和超额,月计划要保证总目标的实施,只准提前不准滞后。 2、计划管理 为了不让计划流于形式,保证按时竣工,必须严格计划管理。 2.1计划管理的主要负责人为发包人工程部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总分包单 位项目经理;施工现场进度及计划管理具体负责人为发包人主管工程师、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承包人工程计划负责人。 2.2周、月计划的编制、上报由承包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周、月计划的批准、组织实施由承包人项目经理负责;监理对周、月计划的管理检查提出奖罚意见,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周、月计划的审批、讲评、奖罚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发包人对周、月计划审批、讲评、奖罚由工程部经理负责;项目部最迟不得晚于周一上午把下周计划报到发包人、监理人,每月的25日前把下月计划报发包人、监理人,否则每出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元,累计超过两次的(不包括两次)承包人向发包人加倍支付违约金。 2.3周计划管理实行周检查,周计划未完成的每项罚款500元(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因素除外)。承包人每周编制的周计划报表应同时报给监理和发包人各两份,在每周一的监理例会上,项目经理要汇报本周计划完成情况,下周计划安排情况,对本周未完成项目原因进行具体分析,并提出补救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具体负责给予证实和提出意见,主要负责人应予以讲评。 2.4承包人在每月的25日止要编制4个报表:本月计划完成情况报表。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下月施工劳动力、机械、主要材料投入计划。本月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及下月计划完成工程量报表。